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湖北     |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文旅      |     舆情智库
【开年新气象 环保在行动】湖北:持续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攻坚行动
2023-02-23 14:30:29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李燕责编:蒋硕

  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数据显示:长江干流湖北段水质连续4年稳定在Ⅱ类;长江干流总体水质为优,开展监测的17个省控断面中,Ⅰ类占5.9%,Ⅱ类占94.1%。

  湖北是长江干流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生态屏障。2023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将着力推动实施《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持续推进2022年下半年开始实施的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开展六大污染治理、四大生态修复,实现“全面出击向重点突破、应急治理向常态化治理、治标向标本兼治”三个转变。

水清岸洁环境美 供图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湖北将更着眼于解决环境保护中的一些顽瘴痼疾和群众最关心的问题,针对难点、重点问题,对症下药,提质增效,将进一步加强污水收集管网排查治理,加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淦河全长76.6公里,是长江一级支流。2018年以前,由于咸宁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不健全、处理不到位,高峰期每天有1.1万吨生活污水直排淦河。为守护咸宁人的“母亲河”,当地共整治污水直排口16个,新建改造管网153.74公里,整治河道37.7公里,清淤9.8万立方米。

  经过河底清淤、河道边坡整治、岸边景观打造等综合治理,淦河水质恢复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水清岸绿、鱼群嬉戏。

湖光潋滟、飞鸟翔集 供图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长江大保护的核心是流域生态环境修复,湖北将坚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由污染治理向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并重,实施四大生态修复行动。

  长湖是湖北省第三大湖泊,通过江汉运河联通长江和汉江。《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后,赋予长湖生态管理局统一管理长湖的综合执法权。

当地群众维护水体洁净 供图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打击长湖流域非法捕鱼及垂钓行为,长湖不仅在管理上落实了河湖长制,建立24小时护鱼巡逻机制,还在长湖流域实施了“天眼工程”,对非法捕捞的行为形成严厉的震慑作用。

  经过了三年治理,长湖水质如今有了大幅提升,久违的水鸟也选择在长湖栖息,再现沙鸥翔集,鱼翔浅底的美丽景象。

天蓝山青,风景如画 供图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将多措并举、系统推进、治管结合,建立健全长江大保护长效机制,在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中,强化监管信息化建设,预计2025年底前建立比较完善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湖北宜昌地处长江中上游分界处,同时具有长江、清江岸线,是三峡坝区的生态屏障。在宜昌市,遍布长江、清江流域的入河排污口多达1973个。

  在湖北宜昌猇亭区,可视化的水环境安全监管平台,以信息化手段助力区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通过电子显示大屏,重点排污企业、污水管网、污水厂、入江排口等水质水量,实时掌握。猇亭区“两网工程”是长江大保护先行先试项目之一,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切实解决市政雨洪排口的雨污合流、溢流污染等问题。 

  下一步,湖北将按照长江干流、汉江、清江3个一级流域和16个二级流域片区的“底图单元”实施流域分区综合治理,加强长江及其支流汉江、清江流域的上下游统筹、左右岸协同、干支流互动;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要分别推动武汉都市圈、襄阳都市圈、宜荆荆都市圈跨界区域流域协同治理、大气联防联控、生态空间共建、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进区域形成联动体系,从而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文 高钰姗 李斌)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