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检察办理湿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803件 以公益之名守护湿地之美
2月2日是第27个世界湿地日。
1月28日,湖北省检察院通报,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将湿地保护作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重点进行部署,围绕湿地保护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03件,其中提出检察建议和诉前公告606件,起诉23件,督促加大对违法填占湿地、污染水体、砍伐林木、违法养殖等的打击力度,为新时代湿地保护提供案例样本与实践经验。
违法投肥
赔偿生态修复费194万元
2019年11月19日,全国第一起“投肥养殖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黄石市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依法赔偿因其违法投肥养鱼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94万元,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湖北省检察机关守护网湖湿地生态环境第一仗就此打响。
2014年至2016年间,阳新一家生态种植养殖公司在签下网湖经营承包合同后,多次涉嫌违反法律规定,向网湖大量投肥投饵,大量磷和氮进入湖泊等缓流水体,造成湿地面源污染,严重损害了网湖的生态环境。2018年底,阳新县检察院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1月,省检察院指定省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该案入选最高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22年11月,最高检指导发布了首批12个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湖北省公安县检察院督促保护洪湖湿地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省检察院介绍,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协同相关部门共同整治围湖填湖、固废排放等问题,以公益之名守护湿地之美,办理的15件与湿地保护有关的案例被有关部门评为典型案例。
非法狩猎
获刑并赔偿损失12.56万元
2018年8月,由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提起的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沉湖湿地是国际重要湿地,高某和卢某数次来到蔡甸区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抓“野味”,将拌有高毒农药的谷子撒到保护区内。几只鸟儿被毒倒后,二人将它们捡回家。撒出去的谷子顺着河流漂向下游,被更多的鸟儿误食,造成大量省级重点保护野生鸟类及国家“三有”(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鸟类死亡,保护区生态环境也遭到破坏。
案件被移送至蔡甸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院为确定损失数据和对沉湖湿地的后续生态影响,多次与物价部门沟通,并向武汉市环科院专家征求意见,及时固定和完善公益诉讼环节所需证据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连带赔偿因非法狩猎造成的经济损失12.56万元,并登报道歉。
强化执法司法协作,凝聚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为守护湿地勃勃生机,蔡甸区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联合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全面深化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形成保护和打击合力。
2022年11月5日,《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在武汉拉开帷幕,全球聚焦湖北。当天上午,缔约方大会主办方组织媒体代表赴沉湖湿地开展野外考察,向世界展现武汉湿地的保护成效。
好风凭借力,缔约方大会期间,蔡甸区“‘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暨“沉湖湿地公益保护基地”正式启动,为湿地生态保护注入新动能。(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寿江 通讯员 戴小巍 郭建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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