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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加强“惠民保”建设 自愿参保、不限年龄和健康状况
2023-01-10 10:20:14来源:新华网编辑:李燕责编:石丽敏

湖北加强“惠民保”建设 自愿参保、不限年龄和健康状况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9日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加强惠民型商业医疗保险发展工作。新华网发 黄姗摄

  新华网武汉1月9日电(连迅、黄姗)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湖北省财政厅、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等3部门9日下发《关于加强惠民型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湖北省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医疗保障需求,全面提升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

  指导意见提出,惠民型商业医疗保险(“惠民保”)是指政府部门引导、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市场充分运作、群众自愿参保,商业保险机构承担保险责任并自负盈亏,不具有理财投资性质的惠民型商业医疗保险。“惠民保”以市(州)为基本单位,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限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类别、户籍等,均可自愿参保,保费与个人疾病风险脱钩。为体现普惠特征,保费从较低筹资标准起步。

  指导意见还提出,“惠民保”要与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相衔接,重点解决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外的医疗自费部分,以及政策范围内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提升重特大疾病、罕见病保障水平,减轻因病致贫返贫风险。承办“惠民保”的商业保险机构坚持市场运作、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各商业保险机构可自主联合组成“共保体”,共同承办“惠民保”服务。承办要遵循市场规律,立足保本微利,实现可持续发展。

  指导意见要求,各市(州)要选择商业信誉良好、服务体系健全、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并具备“一站式”服务能力的商业保险机构作为承办“惠民保”的合作方,同时建立遴选淘汰机制。各市(州)要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支持职工使用个人账户余额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购买“惠民保”产品。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惠民保”产品,鼓励各地根据实际,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为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群众购买“惠民保”产品。

湖北加强“惠民保”建设 自愿参保、不限年龄和健康状况

中国太保产险武汉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协助客户办理“惠民保”——“江城安心保”业务。新华网发

  武汉大学全球健康中心主任毛宗福说,“惠民保”作为我国商业医疗保险的一种重要形式,诞生以来受到消费者欢迎,与其设计亲民有很大关系。投保门槛低、保费低、保额高,还可以带病投保,这都契合了消费者提升医疗保障、降低医疗费用支出的实际需求。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主要负责人介绍,在学习借鉴北京、上海、山东等地成熟经验,调研总结湖北省内黄冈、宜昌、咸宁等市做法基础上,湖北省医保局起草了《关于加强惠民型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报经省政府专题研究同意后,联合省财政厅、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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