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医保局获悉,自2023年1月1日起,将进一步完善湖北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双通道”政策、建立“单独支付”药品保障机制,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纳入医保支付;对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高的谈判药品可建立单独的药品保障机制,进行单独支付。
据悉,今后谈判药品中定点医疗机构暂时无法配备的药品,可通过处方流转到“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进行配药、结算。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统一支付政策,按现有医保门诊、住院待遇政策执行。省医保局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目录,共有275种。对协议期满后调出谈判药品目录的药品,同步调出“双通道”药品目录,“双通道”药品目录根据国家药品目录的调整每年公布一次。此外,将“双通道”药品中用于罕见病、恶性肿瘤、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等疾病治疗的药品,以及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适合门诊治疗的其他药品纳入“单独支付”管理,执行单独支付政策。目前,共将121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纳入“单独支付”目录。(湖北日报记者曾莉、通讯员黄姗)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