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涉企违规收费行为“亮剑” 我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助企业渡难关复元气
近日,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湖北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亮剑”,打通降费减负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帮助广大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难关、复元气、助发展。
“1+5+N”坚决整治涉企收费“三乱”行为
保市场主体是当前稳经济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整治涉企违规收费、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直接关系广大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外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湖北省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牢固,一些行业和部分企业生产经营仍然困难。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形势,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加大政策力度,出台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湖北省也出台了133条一揽子配套落实政策措施、“服务业45条”等针对性政策。只有这些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才能真正起到助企纾困效果。
对于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湖北省采取“1+5+N”方式开展,即制定1个总体实施方案,重点聚集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等5大领域和根据湖北省实际情况开展的医药、涉农等N项其他重点领域。
整治内容包括,全面排查重点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坚决整治涉企收费“三乱”行为,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省已出台的涉企优惠收费政策,导致企业运营成本过高、影响企业发展的行为等。
“这次行动参与部门之多,涉及领域之广、工作要求之高都是近年来的首次,为的就是重拳出击、猛药去苛,严厉打击各类涉企违规收费行为,保障降费减负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稳定市场预期,保市场主体,稳住经济大盘。”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8月底前联合检查组开展实地检查
交通物流领域,重点整治水运、公路、航空、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
电气暖领域,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设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整治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严禁供电价格上涨超过政策规定的最大允许上浮幅度。
地方财经领域,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到市场主体。严肃查处征收过头税费、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等行为。
金融领域,重点整治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为。
对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行为。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等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到11月底,共分为部署准备、自查自纠、实地检查、整改治理、总结评估、巩固提升六个阶段。
目前,全省各地相关部门正在通过12315、12345等热线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涉企违规收费的投诉举报。8月底前,湖北省将组建联合检查组,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检查,对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项目要严肃整改、坚决取消,对违规收费主体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予以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廖志慧 通讯员 汪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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