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今年底,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专项救助为支撑、以关爱帮扶为延伸、社会力量有效参与,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的社会救助体系;到2025年,形成更加统筹有效、梯度有序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供更加丰富多元、水平适度、规范透明、饱含温度的社会救助服务;到2035年,实现全省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大救助制度体系。针对低保和特困、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突遭困难等群体的不同需求,细化了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型救助和社会帮扶等具体措施。将专项救助的范围从低保、特困扩大至低收入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衔接。
《实施意见》强调,要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救助机构、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关爱基层救助工作人员。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依法依规研究制定社会救助免责清单。(湖北日报记者李光正、通讯员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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