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湖北     |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文旅     
武汉市医保参保缴费业务今起恢复
2022-02-14 10:25:56来源:长江日报编辑:李燕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我市医保参保缴费业务今起恢复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补缴2月28日截止

  2月14日起,武汉市全面恢复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大额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学生医保)等各类医保参保登记业务办理。

  ■ 居民可在街道政务中心办理

  今日起,参保单位可选择“湖北政务服务网-医保服务专区”或“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办理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含大额医保)新参保及续保、停保、一般信息变更、缴费申报等常见医保业务,避免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排队等候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湖北政务服务网-医保服务专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社区)等渠道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及续保、停保、一般信息变更、基本医疗保险(含大额医保)缴费申报等常见个人医保业务,避免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排队等候办理。

  武汉市城乡居民按规定可在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社区)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及续保、停保、一般信息变更、缴费申报等常见业务。在校学生按规定在所属学校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学生医保)新参保及续保、停保、一般信息变更、缴费申报等常见业务。

  ■ 医保参保缴费可按规定进行补办

  据介绍,因武汉市上线新系统停机期间尚未办理的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业务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恢复业务办理后的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办。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顺延至2022年2月28日。

  同时,相关部门提醒,请全市办理医保业务的参保单位尽快完成湖北政务服务网的法人用户注册,以及湖北医保服务平台的单位账号、经办人账号注册,并做好本单位操作人员的医保业务学习培训,正确使用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各项操作功能办理本单位医保业务。参保单位每月应先完成医保缴费申报后,再通过税务部门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已与协作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医保费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在2022年2月20日之前足额预存停机期间(2022年1月和2022年2月)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医保),协作银行将于2022年2月20日进行批扣。(长江日报记者 胡琼之 通讯员 孙建彬)

  ■ 及时补缴能享受全年医保待遇

  2月14日,全市医保参保缴费业务全面恢复办理。此前,武汉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参保集中缴费期顺延至2022年2月28日。2月28日前,按时缴纳2022年度居民医保保费的参保人员,可从1月1日起享受2022年一整年居民医保待遇。这就意味着,武汉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补缴进入倒计时,缴费时间仅剩15天。

  据介绍,2022年度武汉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由武汉市税务部门统一征收。2月28日之前,参保人按规定缴纳居民医保后,可享受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全年的居民医保待遇。正常缴纳保费的居民可享受普通门诊、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住院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同时,还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险费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居民个人不缴费。居民按时缴纳医保费后,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可以享受居民医保基金最高累计15万元的支付限额和大病保险最高累计30万元的赔付限额。

  此外,在2月28日前,按规定补缴2022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此前在医保系统停机期间所发生的门诊、住院和重症医疗费用,依旧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在此期间,由参保人垫付的医疗费用可携带票据到医疗机构进行退费补录,也可将相关资料(个人申请、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原件,住院病案首页、出院小结、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检查报告单、参保人医保卡、户口、有效银行卡复印件等)递交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特别提醒的是,如果武汉市居民在2月28日前未完成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将不能享受医保待遇。今年内逾期缴费的居民,按规定将设有医保待遇等待期。(长江日报记者 胡琼之 通讯员 孙建彬)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