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遇到疑难杂症,市民该去哪儿找“对症”的医院?武汉市公布推进建设17家特色医院
医院发展过程中,存在医疗发展多元化与特色化的抉择问题。近日,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武汉市推进市区级医院特色化发展实施方案》(下文简称《方案》),要求公立医院要坚持公益导向,高质量推进市区级医院特色化发展,力争到2025年,全市建成一批全国排名靠前、综合实力强、专科特色鲜明、品牌效应凸显的高水平、现代化医院。
《方案》要求,市第一医院、市中心医院、市第三医院、市第四医院、市中医医院、市汉口医院、市武昌医院、市东湖医院、市第六医院、市第七医院、市第八医院、长江航运总医院12家医院,要按照“强专科大综合”的发展思路,分别在皮肤、心血管、烧伤、骨科、中医药、康复、脑血管病、医养结合、老年医学、肝病、肛肠、神经外科领域诊疗能力、慢病防控、临床研究以及转化能力等方面实施特色化建设,达到全国先进水平,辐射带动区域内整体医学水平提升。
除上述12家综合医院外,武汉儿童医院、市金银潭医院、市肺科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5家专科医院则要立足原有专业特色,在强基创优上提档升级、做实做强,实现精细化发展,建成具有鲜明特色的高水平专科医院,跻身全国前列。
学科能力提升方面,《方案》要求实施深入推进“名医院、名专科、名医师”工程,坚持“一院一特色”“一院一策”的原则,实现学科技术进步、人才优化以及管理创新。加强特色专科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在既往专科(专病)诊疗中心基础上,全市市、区级医院再布局新增5-6个专病诊疗中心。
针对人事薪酬改革,《方案》要求对特色专科开通进编绿色通道,简化招聘流程。对特色专科发展急需的人才,可采取考核、专家评价等方式进行专项招聘;对符合条件的特色专科医院下放职称评审权;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越级条件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越级晋升。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公立医院的薪酬水平,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分配模式,对特色优质专科学科带头人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形式。
《方案》还确定了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行动、实施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实施医院管理能力提升行动等工作内容。(武汉晚报记者 王恺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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