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发放专项补助、提高补贴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关爱残疾人”三项工作进展顺利
9月9日从湖北省民政厅获悉,根据《湖北“十大惠民、四项关爱”项目清单》要求,由省民政厅、省残联、省财政厅负责“关爱残疾人”项目,目前进展顺利。该项目主要任务涉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标、建立残疾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和关爱帮扶困难残疾人机制。
6月21日,省残联联合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对全省享受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在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训练的0-6岁残疾儿童家庭给予每月500元的生活补助,每年补助10个月。6月29日,省财政厅下发《关于下达2021年提高部分社会保障标准资金的通知》,将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各地。
截至目前,武汉、襄阳、宜昌、黄石、十堰、荆州、荆门、鄂州、黄冈、咸宁、仙桃、潜江已出台实施方案或通知,多地已落实补发工作,随州计划年底一次性发放。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政策实施以来,减轻了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在全省各地引起强烈反响。为更好地监管各地政策制度落实情况、掌握实时数据信息,省残联拟建立我省残疾儿童家补数据库,以便进一步精确指导规范残疾儿童家补工作。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全力推进之中。
6月10日,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月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自今年1月1日起计发。6月18日,省残联下发《工作提示》,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做到信息共享,工作渠道通畅,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残疾人政策知晓率。
截至7月2日,全省(除武汉市外)16个市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标工作全部完成,补发资金全部发放到位。武汉市自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以来,补贴标准就在每人每月80元至130元之间(户籍不同、残疾等级不同,标准不同),高于省提标后的标准,因此不在此次提标范围之内。但武汉市民政局主动作为,积极请示协调市政府和市财政部门,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在原基础上再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90元至140元,从今年1月份起计发,补发资金已于8月底前发放到位。
省委省政府要求,建立动态调整评估机制,每年对相关民生保障项目待遇标准进行评估,认真听取省人大、省政协等方面的意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适度作出调整。今后,省民政厅、省残联、省财政厅每年将对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进行评估,结合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动态调整建议。同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方案》精神,为避免重复设置议事协调机构、建立联席会议,省民政厅经与省残联协商,以省政府残工委专题会议履行关爱帮扶困难残疾人工作职责。(湖北日报记者 李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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