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湖北     |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文旅     
湖北省要求新建住宅停车位必须100%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
2021-06-08 10:45:36来源:湖北日报编辑:李燕责编:李玥

  原标题:力挺新能源汽车,我省要求新建住宅停车位——必须100%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

  湖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再出实招。近日省能源局发文要求,今后居住区停车场所、单位内部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所、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道服务区等地,都要按比例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其中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配备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

  这份名为《湖北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文件,对五类场所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均作了明确规定:鼓励既有居民区的专用固定停车位按需改造安装充电基础设施、公共停车位按照一定比例改造安装充电基础设施;公共机构、在汉省属企业的内部停车场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量10%的比例改造安装、建设配备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公交、环卫、通勤、出租、物流、警务等专用停车站场按需建设配备充换电设施。

  此外,对公共停车场所,鼓励既有的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量10%的比例逐步改造安装充换电设施。新建的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应按适当比例配建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其中武汉市不低于20%,襄阳市、宜昌市不低于15%,其它市州不低于10%。独立占地建设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按停车位总数量100%的比例配建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道服务区,以及有条件的加油(气)站,应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量10%的比例逐步改造安装、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支持现有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暂行办法》称,鼓励充电运营者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提升服务水平;各地可依规优选市场主体作为特许经营者,对一定区域和期限内的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实施特许经营;鼓励有条件的自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同时,建立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导向的奖补机制。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湖北省能源局负责人表示,湖北省将依托“互联网+”智慧能源,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形成以自用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各地应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区充电服务模式,加快形成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充电网络。(湖北日报记者 李剑军)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