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恩施州出台金融支持乡村振兴“10条”,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农村项目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10条”提出,在8县市全面推广整村授信模式,建立完善由信贷员、村“两委”、驻村“尖刀班”组成的预授信评估小组。引导金融机构在农村全面推广“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手机在线操作”新型小额纯信用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实施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期限3年期(含)以内、免担保免抵押贷款支持。
推动银行机构稳妥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逐步探索林权、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创新开发适用恩施州的多种特色产业信贷产品,积极推动“硒茶贷”“烟叶贷”“柑橘贷”“药材贷”“白柚贷”等特色信贷产品落实落细。
持续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将符合条件的三农担保业务纳入“4321”新型政银担保范围。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农村市场主体融资适当放宽担保条件,将农村市场主体融资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内。
对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涉农企业奖励6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前10家企业每家补助50万元,对在武汉股交中心交易板挂牌的前30家企业每家补助10万元,对各县市当年在武汉股交中心科技板挂牌的前20家企业每家补助1万元。(湖北日报记者雷闯、通讯员王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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