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湖北     |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文旅     
湖北出台省级药品标准管理办法
2021-03-10 10:11:34来源:湖北日报编辑:胡礼国责编:石丽敏

  3月9日,从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湖北省首次出台省级药品标准管理办法,规范湖北药品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发布实施工作,加强湖北药品标准的管理。

  据了解,我国的药品标准包括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以及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地方药材标准、中药饮片标准或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虽然承担省级地方药品标准相关工作,但一直没有明确具体实施的机构和制修订省级地方药品标准的相关程序和规定。

  湖北省药监局注册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北率先发布省级药品标准管理办法。新出台的《办法》明确了湖北药品标准的内涵及禁止载入的情形;药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主要职责和分工;药品标准制定、修订及发布程序;药品标准物质制备、分装、标定、供应等内容,填补湖北省药品标准管理方面的空白。

  该负责人表示,此举加强了湖北省地方药品标准体系顶层设计,有利于完善湖北中药材质量标准体系,打造中医药产业聚集区和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促进湖北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增强药品监管,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湖北日报记者胡雯洁、通讯员袁福国)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