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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院已发出187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1-03-05 13:21:15来源:湖北日报编辑:胡礼国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对家庭暴力零容忍 全省法院已发出187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3月4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妇联、省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北省“平安家庭”建设暨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相关情况,发布了23个“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家庭建设”方面典型案例。

  “为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重要作用,省法院制定了《关于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程序规定(试行)》,全省法院已先后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87份。”3月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法院相关负责人透露这一信息。

  该负责人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全面推行,从根本上转变了过去“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公权力不宜介入”的错误观念,让涉家庭暴力案件的受害人得到及时保护,充分彰显了国家对家庭暴力的零容忍态度。

  保护令为家暴受害者“撑腰”

  “禁止被申请人田某对申请人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田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王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多次遭遇家庭暴力后,王某拿到了法院发来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省法院和省妇联发布的23个“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家庭建设”方面典型案例之一。

  王某与田某婚后生育一子,因家庭矛盾,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查明,2019年底,双方约定到某市民之家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因离婚不成,双方发生撕打。此后田某又多次向王某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派出所曾向田某下达反家庭暴力告诫书。王某经法官释明后,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审查后作出民事裁定,并促成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省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指人民法院针对家庭暴力案件当事人采取人身安全保护强制措施的民事裁定,对阻断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人身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身体、精神等家庭暴力侵害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该负责人表示,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遭遇家暴可求助“娘家人”

  “如果妇女姐妹遭受到家庭暴力,可以通过写信发邮件、或者拨打‘12338’妇女维权热线电话、或向所在地妇联反映、投诉和求助。目前,湖北省‘12338’妇女维权热线,已经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拨打热线是最便捷的求助方式之一。”新闻发布会上,省妇联相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妇联组织是妇女姐妹的“娘家人”。在接到关于家庭暴力的投诉后,妇联会详细了解基本事实和受害人的求助意愿,做好分类分级处置,还会根据受害人被侵权情况,协助受害人依法反映诉求,支持其报警求助,由公安机关根据情况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出具告诫书或依法给予其他处置。“同时,妇联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受害人提供综合维权服务,比如指导进行家庭暴力伤情鉴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给予法律援助、医疗救治和庇护救助等转介工作。”该负责人说。

  据介绍,此前湖北省先后推动出台《湖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湖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省法院、省检察院先后联合省妇联制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省公安厅、省妇联印发《湖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提供了法治保障。(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王际凯 通讯员 沈芙萱 实习生 阮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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