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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财政统筹耕地保护资金 对耕地保护突出乡镇给予奖励
2020-12-23 09:19:14来源:湖北日报编辑:苏喜茹责编:石丽敏

  为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提高基层组织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12月18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省级财政及市县财政要统筹耕地保护资金,对耕地保护突出乡镇给予奖励。这是湖北建立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一步。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湖北是全国重要粮仓,守住湖北7288万亩耕地红线,对保障粮食安全意义重大。

  为提高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的积极性,通知明确,省级财政将根据湖北实际,统筹相关耕地保护资金,优化支出结构,支持各市州、县区开展耕地保护工作。各市州、县区要同步统筹安排资金,支持耕地保护工作,形成保护合力。耕地保护资金应主要用于奖励乡镇,激励其自觉开展耕地保护,资金分配要向承担耕地保护具体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倾斜,分配比例应不低于50%,鼓励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通知明确,各地要强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应用,对保护成效显著的给予激励,对保护不力的要惩戒问责,考核结果将作为省级实施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依据。同时严格被奖励乡镇审核,对存在耕地保护相关指标未按规定完成的、因土地违法问题被约谈问责的、卫星图片执法检查中确认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超过10%等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激励资格。(湖北日报记者祝华、通讯员邹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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