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形象、增强核心竞争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见》明确,要以行政审判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对于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为公共利益或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对外作出的承诺,依法确认其法律效力。对于各级政府在招商引资活动中为市场主体落户经营提供的优惠政策及条件,在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督促政府积极落实,切实解决招商引资领域“政策不延续、承诺不兑现”等突出问题。对行政机关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负责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的行为予以否定评价,重点纠正“新官不理旧账”等严重影响政府诚信的行为。
在构建高效便捷畅通的市场准入机制、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方面,《意见》要求,加大对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涉行政登记案件的司法保护力度,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有效提升市场经济活跃度。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法院将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及“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监督行政机关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在推动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化方面,《意见》提出,要严格遵守“一事不二罚”原则,坚决制止和纠正行政机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是《意见》重点关注内容。省法院明确:对于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制止和纠正违法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政强制行为。
《意见》还指出,要充分考虑当事人诉讼的便利性,尽可能通过网络办案、巡回审判等方式,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湖北日报记者袁超一、通讯员蔡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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