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 到2022年,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七成以上
9月16日,湖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
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方案》明确,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通过绿色技术创新驱动,推进绿色建筑提质扩面、建筑能效稳步提升,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根据《方案》提出的创建目标,到2022年,当年全省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比达70%以上,其中武汉、襄阳、宜昌占比达80%以上,其他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占比达60%以上。设区城市有1个至2个项目获得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全省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能效水平提升10%左右。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试点工作获得可行性经验。绿色建材得到普遍应用,全省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应用比例达50%以上。
新建建筑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为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方案》提出推动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推动新建建筑能效提升、推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完善绿色建筑标识制度、提高住宅健康性能、推动绿色建材应用、推动绿色智慧建造、加强绿色建筑技术研究推广9项重点任务。
推动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突出湖北特色,修订发布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加强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管理,实现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覆盖,提高建筑建设底线控制水平。自2021年起,武汉、襄阳、宜昌中心城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其他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全省保障性住房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中心城区对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在土地出让、规划许可中明确绿色建筑星级要求。引导学校、医院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建造。
完善绿色建筑标识制度。2020年12月31日(含)前,凡在土地出让、规划许可中明确绿色建筑指标要求的工程项目,可继续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进行星级标识评价。2021年1月1日后,全省新建建筑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进行认定。
推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以更换节能门窗、修缮屋面保温、增设外遮阳、改造室外场地、雨水中水利用、更换节能灯具和节水器具等适宜技术,推动既有居住建筑绿色改造。支持武汉市列入国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名录。
推动绿色建材应用。结合气候特点和资源条件,大力发展节能环保、安全耐久的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集保温、防火、降噪、装饰等功能于一体的墙体自保温建筑节能结构体系。在全省大力推广应用磷石膏建材产品,宜昌、襄阳、荆门等富产磷石膏地区应发挥资源优势,加强技术攻关,打造湖北省“磷”特色品牌。
推动绿色智慧建造。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推动全省装配式建筑高质量、高水平发展,鼓励建造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推进BIM技术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阶段的应用,探索应用5G技术提升绿色建筑信息化管理水平。
绿色建筑如何“聚木成林”
一场“绿色建筑”的大潮正加速而来。如何“聚木成林”,打造宜居新生活?《方案》提出了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目标责任、落实政策激励、规范标识管理、强化过程监管、加强培训宣传6项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协调。把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贯穿绿色生态文明建设的始终,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工作格局,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地住建部门应对照国家、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在本级党委和政府直接领导下,制定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指导所辖县(市)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稳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今年10月20日前,各市(州)将本级及所辖县(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报送至省住建厅标准与科技处。
强化目标责任。制定湖北省“十四五”绿色建筑和建设科技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把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分解到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并纳入省政府对各市(州)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年度目标考核。各市县住建部门将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制定考核办法,严格目标管理,确保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扎实推进。每年10月20日前向省住建厅报告一次本地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情况。2020年的情况于11月20日前报送。
落实政策激励。湖北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修订《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加大绿色建筑指标权重。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模式,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各地要按照《湖北省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可适当调整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要求政策。各级住建部门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评优及相关示范工程评选中,应将获得星级绿色建筑标识作为入选的必备条件。对实施绿色建筑成效显著的企业,在项目招投标中给予加分奖励。(湖北日报记者 周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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