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湖北     |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文旅     
潜江两个多月新增企业2105户
2020-09-02 13:08:29来源:湖北日报编辑:苏喜茹责编:宋姝君

  阅读提要

  开公司,办营业执照,必需有社区出具的场所证明。在潜江,这张证明曾让不少经营者好一番折腾。

  6月18日,潜江全面实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以承诺书代替证明,打通办证堵点。两个多月以来,该市新增企业2105户,较去年同期增加51.11%。开公司,一天可以拿到营业执照。

  “现在开公司不需要找社区开经营场所证明,真是太给力了。”8月19日,在潜江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窗口,龚绵昆顺利领到营业执照。

  多年来,由于办营业执照要先拿到所在社区出具的场所证明,新登记市场主体为此不得不多次跑腿。2020年6月开始,随着潜江全面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改革,他们无须再证明“我住哪”。

  承诺代替证明 办证零跑腿

  “我们开新店,最麻烦的就是办证明。”2020年5月,潜江市人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准备在城区堤街开办分店,一张经营场所证明却难住了分店店长吴倩雯。

  吴倩雯说,分店位于潜江老城区,房东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申请人到当地社区开场所证明。她多次与房东对接,准备土地证、租赁合同、税票等证明资料,随后向社区提交证明申请。

  一番折腾终于拿到证明,却没能过审批关。潜江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科科长郭方新说,随着城乡快速发展,像堤街这样的老街老路的路名、楼栋号、门牌号逐渐规范,但因场所证明中地址等信息仍使用老称呼,与规范后的信息不一致,吴倩雯只能修改后再申报。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调查了解到,近年来,该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更加便利,但其前提是申请资料要准确、有效,办理场所证明便成为一大堵点。

  潜江市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仅2019年,由于提供的证明信息不准、不全,该市首次登记的市场主体有半数被退回申请。

  如何打通堵点?潜江市市场监管局向市政府建言献策,建议实行经营场所登记承诺改革。

  6月18日,潜江全面实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提出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依法取得前置审批方可办理登记的市场主体、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相关的市场主体外,其他市场主体在经营场所登记时可用承诺书代替证明。

  该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向记者展示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和社区证明相比,申请人只用填写场所地址、房屋类型、取得方式等信息并签名,即可完成住所登记。同时,承诺书可随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完成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此举意味着新登记市场主体无须找房东、跑社区,实现办证零跑腿。(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彭磊)

  6月以来新登记企业同比增五成

  “我们6月新开两家分店,都是一天拿到营业执照。”潜江惠美家商贸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付城城说,办证当天,她在办证窗口填完两份承诺书,一次就办完两家店的场所登记,“放在以前,光是为两家分店办场所证明就要花两三天时间。”

  湖北上景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为市场主体跑腿办证的中介服务公司。公司股东赵燕琼介绍,在众多代办事项中,住所登记较为难办,“为一张社区证明,我们耗时最长的一次是跑了一个星期。”

  赵燕琼说,如今效率明显提升,该企业仅上周就办完10件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

  数据显示,6月以来,该市新增市场主体2105户,较去年同期增加51.11%。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吴明星称,此次改革还启用信用承诺审批机制,变“事前管审批”为“事后管信用”,以信用取代繁琐的证明材料,并由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金融保险机构共享数据或内部系统核验,来代替市场主体“打证明”。

  眼下,该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通过日常检查和网格化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事中事后监管。对企业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不符的问题以及违法、不实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行为,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可被撤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