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湖北     |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文旅     
咸宁对中小微企业停征8个月污水处理费
2020-07-01 16:16:29来源:湖北日报编辑:苏喜茹责编:石丽敏

  6月30日,咸宁市住建局通报,为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该市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停征市城区中小微企业污水处理费的通知》,决定对市城区中小微企业停征8个月污水处理费。

  本次停征政策针对咸宁城区所有执行非居民水价的中小微企业,从2020年2月1日至9月30日,停征1.4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凡在此期间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中小微企业,由供水企业于7月3日前全部足额退还;尚未缴纳的,在收取水费时直接扣除应缴污水处理费。该政策执行后,市城区236家中小微工业企业及所有非居民用水户将直接受益。

  为降低中小微企业用水成本,咸宁市此前已执行中小微工业企业基本水价按基准价下调10%的优惠政策,并在全省首开先河,将水价优惠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底,最大限度惠企解困。(湖北日报记者陈会君、通讯员马映)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