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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9年度“环境账本”公布
2020-06-08 08:42:14来源:湖北日报编辑:苏喜茹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湖北2019年度“环境账本”公布 13地PM2.5浓度5年下降近三成

  6月5日世界环境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19年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全省地表水水质状况总体良好,河流优良断面超九成,“国考”水质优良断面达88.6%,高出全国13.7%;空气质量总体保持稳定,13个市州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了29%;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持续良好。

  水质良好

  河流优良断面超九成

  2019年全省地表水水质状况总体良好。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监测处张文漫介绍,全省179个河流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91.1%;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1%。长江干流总体水质为优,18个监测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Ⅱ类;长江支流总体水质从良好提升为优,浠水、倒水、通顺河、四湖总干渠等13条支流的16个断面水质有不同程度改善;汉江干流总体水质为优,汉江支流水质总体为良好。

  17个省控湖泊总体水质为轻度污染。省控湖泊中汤逊湖、西凉湖、网湖、黄盖湖水质有所好转。146个县级以上(含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主要支流水质为优,11座主要水库水质为优。

  同时,湖北省纳入国家考核的114个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88.6%,同比提高2.6%,高出全国13.7%;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8%,同比持平,低于全国1.6%。

  “气”质改善

  13地PM2.5浓度5年下降近三成

  在全省17个重点城市中,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3位城市依旧是神农架、恩施、咸宁。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张志祥透露,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9年全省纳入“十三五”空气质量约束性的13个市州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了29%。

  据统计,全省17个重点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77.7%,去年共发生重污染天气16次,累计重污染天数83天。

  “从污染物特征来看,细颗粒物(PM2.5)仍是导致湖北省重污染天气的首要污染物,其次是臭氧(O_3)。”张文漫表示,细颗粒物导致的重污染天气主要集中在冬季和秋季,冬季尤甚。臭氧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发生在夏季。从重污染发生的空间分布特征来看,中部地区处在大气污染物从华北平原向江汉平原传输的通道上,易受到外来输入性影响,发生重污染天数最多,东部次之,西部最好。

  生态稳定

  5地等级得“优”

  按照《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进行评价,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70.5,稳定在良好级别。17个市(州)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范围为56.7-80.62,其中神农架林区、恩施州、宜昌市、十堰市和咸宁市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优”,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44.1%;其余12个市(州)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55.9%。

  全省区域环境噪声状况总体良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3.3分贝,同比下降0.7分贝,主要噪声源为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占比82.1%。居住区、混合区、工业区、疗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等5类功能区环境噪声总体达标率为79.5%。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8.0分贝,同比下降0.6分贝,除黄冈、十堰、黄石3个城市外,其余城市噪声均在70分贝的控制值内。

  此外,2019年全省未出现酸雨城市,全省降水pH均值为6.81。(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刘宇 通讯员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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