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获悉,湖北省近日发布第4号省河湖长令,要求各级河湖长、河湖长办及有关单位立刻行动起来,在全省开展碧水保卫战“攻坚行动”。
开展水质提升攻坚行动,2020年底“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8.6%,消除劣Ⅴ类国控断面;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基本完成乡镇级水源地清理整治任务,单一水源供水的市州以上城市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强化节水行动,年内实现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30%的目标。
开展空间管控攻坚行动,完成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任务;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组织完成省级重点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任务,加快推进长江、汉江干线码头清理整治;稳步实施退田(渔、垸)还湖。逐步建立跨县市区河湖全覆盖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开展小微水体整治攻坚行动,落实落细小微水体“一长两员”长效管护机制;分类制定城区、农村小微水体整治标准,加强小微水体综合整治,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区小微水体整治任务,完成60%以上农村小微水体整治任务。
开展能力建设攻坚行动,加强河湖长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建成河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河湖监测管控能力;强化河湖社会管理服务,广泛开展河湖志愿行动,不断健全完善河湖保护共治机制。
同时,各地要强化监督检查、考核问效,必要时启动问责追责机制。(湖北日报记者祝华、通讯员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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