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湖北     |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文旅     
打通线上线下两个渠道 郧阳半月销售香菇百万斤
2020-04-08 11:38:28来源:湖北日报编辑:苏喜茹责编:石丽敏

  “192.4斤,4617.6元。”4月1日上午,在十堰市郧阳区香菇交易市场,菇农杨康全卖完香菇,当场收到了足额的香菇款。

  杨康全家住杨溪铺镇青龙泉社区,是建档立卡贫困户。2019年9月以来,他和妻子种植香菇8000棒,目前存货已全部卖完,收入3.87万余元。

  “3月中旬以来,全区销售香菇约100万斤。”郧阳区香菇产业发展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该区采用请客商上门、电商销售和政策兜底收购等措施,打通了线上线下两个渠道。目前,已请来十堰市以外的收购客商11家,加上区内企业及大型电商平台,共有近20家客商在郧阳收购香菇。

  “出钱”出力,“请客”上门

  “你这个香菇花色蛮好,但形状一般,我最高出31元一斤。”“那不行,按2019年的行情,这个等级可以卖到35元一斤。”上午11时许,来自上海大山合集团的收购员吴启平正和一名菇农谈价。

  吴启平负责该集团在郧阳区的香菇收购工作已多年。3月初,他收到郧阳区政府发来的恢复香菇交易邀请,随函寄去的还有复工接收证明等资料。

  3月11日,吴启平和一名同事来到郧阳区。当地对他们进行了免费CT检查和核酸检测,确认身体无异常后允许他们在全区自由通行,开展收购工作。

  “区里管吃管住,如果下乡还安排一名向导带路。”吴启平说,10多天来,他已收购香菇近10万斤。

  除了生活、工作关照,吴启平更看重郧阳区的资金支持。“集团划拨了50万元收购款,郧阳区按13放大,又配套给我们150万元资金。”吴启平介绍。

  “为了保证菇农顺利收到香菇款,我们对大型香菇收购企业的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全区香菇产业发展的郧阳区昌欣香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运鸿介绍,公司全程服务各大客商的收购工作,客商需先把收购款打到他们公司的账上,由公司负责支付货款给菇农。作为对客商的回报,他们免费安排客商吃住,免费提供仓库,并可按13的额度提供资金支持,待客商运走香菇时补齐货款即可。

  在有利政策的支持下,中盛永基、浙江华御等11家国内知名香菇企业来到郧阳收购香菇。

  电商销售,政策兜底

  香菇产业是郧阳区脱贫攻坚主导产业之一。目前,该区发展香菇约2000万棒,预计可产干香菇760万斤。

  疫情发生后,因交通管控、市场关闭,客商无法前往收购,导致香菇出现滞销现象。

  3月8日,郧阳区作出“迅速恢复香菇收购交易市场”的决定,组织邀请浙江、河南、广东等地的香菇收储企业到郧阳收购香菇,并积极组织区内企业菇尚公司、菇兴公司、永和公司等收购。

  “3月中旬以来,菇农销售渠道已全部畅通。”张运鸿介绍,目前,该区菇农可自行到市场交易,也可打电话到区香菇交易市场,由市场组织客商按乡镇分片上门收购。同时,该区五小电商公司还搭建了线上交易平台,并组织寿康、千禧商贸等8家商贸公司在线上和商超网点销售新鲜香菇。“但因价格下跌,存在部分菇农持货观望现象。”张运鸿说。

  “目前香菇每斤价格比2019年同期下降了3至5元。” 浙江华御食品有限公司收购员介绍,该公司主要做香菇出口业务,2月下旬以来,随着国外疫情发展,出口业务已基本停滞。

  郧阳区香菇产业发展办公室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区已出台兜底收购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的香菇,可由郧阳区昌欣香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按市场价兜底收购,并可享受每斤2元钱的补贴,确保所有香菇应销尽销。(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刘汉泽 通讯员 姬廷顺)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