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决打赢防控阻击战,精确稳妥推进生产建设项目复工复产,湖北省水利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精简优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明确重点建设项目,可先复工开工再补水保审批手续。
通知明确,对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医院、医药用品制造等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自行作出承诺,并按承诺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免于审批,在疫情结束项目完工后6个月内,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履行报备手续。
对重点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可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承诺,并按承诺落实好水土保持措施,可以先行复工复产和开工,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对疫情之前已经受理正在开展技术评审或疫情期间受理需要进行技术评审的,技术评审单位应当采取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议等不见面方式开展技术评审,减少人员接触,尽快出具技术评审意见。情况特殊的应在疫情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评审。(湖北日报记者祝华、通讯员覃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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