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处置能力增加2.7倍 全省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日产日清”
定点医疗机构、方舱医院、集中隔离点……在这些疫情防控最前线的背后,涉疫医疗废物、废水的处置处理,无疑是一个“隐形战场”。
及时、安全、有效地处置医疗废物废水,是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止二次污染的重要举措,也是疫情防控的“最后一道防线”,更是大众关心的重要问题。
3月13日,记者从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全省涉疫医废处置平稳有序,前期积存医废全部“清零”,医废处置及转运能力大幅提升,基本做到“日产日清”,医疗废水有效处理、达标排放,有力保障了疫情期间全省生态环境安全。
全省基本实现日产日清
疫情发生以来,由于医疗废物大量产生,湖北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受到严峻考验。但在各方支持下,我省医废处置、贮存和运输能力持续提升。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3月12日,全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从疫情前的180吨/天提高到667.4吨/天,增加了约2.7倍;武汉市由50吨/天增至265.6吨/天,增加了约4.3倍。目前,武汉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已实现紧平衡,其余市州处置能力还有一倍以上的富余能力。
同时,各市州均按要求建设了医疗废物应急贮存库,应急贮存能力1552.6吨。医废收集转运车辆从144台最高增至243台,其中武汉市由24台增至97台。积极推动襄阳、咸宁、黄石区域协同处置武汉医废330吨,其中襄阳中油公司义务协助处理达266吨。推进垃圾焚烧和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协同处置,不断提升固定和移动处置设施处理效能。
在咸宁,中德环保电力公司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应急处置医废,提升应急处置能力5吨/天;华新水泥公司通过改造水泥窑进料口形成处理医废能力5吨/天;湖北汇楚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通过改变进料方式、增加作业人员和延长工作时间,将医废处置能力从10吨/天提升到21吨/天。此外,还争取了一台处理能力为3吨/天的移动式处置设施。目前,该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已提升至34吨/天,转移时间也由正常2天压缩到1天,实现当日及时转移,当日安全处置。
在荆门,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从9吨/天提高到32吨/天。该市投入11辆厢式医疗废物专用运输车固定用于医疗废物收运。结合疫情防控期间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集中隔离点的增减调整,基本固定了9条线路全覆盖收运全市所有医疗废物,通过“定车、定点、定线、定时”保障对医疗废物安全转运。目前,该市疫情废物可在24小时以内收运,进入处置场后12小时内全部处置完毕。
据统计,自1月23日至3月11日,全省已累计安全处置医疗废物12928.245吨。3月2日,武汉市前期积存的192吨医疗废物已全部清运处置完毕,现已连续10多天基本实现了医疗废物日产日清。目前全省医废收集处置量已呈下降态势,基本实现日产日清。
125个水源地水质均达标
“之前污水处理厂监测频次是一月一次,疫情期间我们加密频次,目前已进行16次监测,各项指标均达标。”潜江市环境监测站负责人安宁介绍,潜江市污水处理厂是该市唯一承担医疗废水处理的污水处理厂,疫情发生以来,他们除了对污水处理厂总排口的余氯浓度现场抽样快检,还会通过实验室分析粪大肠菌群指标,严控污水处理厂排水既要符合消毒要求,又要达标排放。
数据显示,截至3月11日,全省131座接纳医疗废水的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外排废水全部达标,基本实现了医疗废水100%收集消毒处理的要求。全省233家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定点医院均已落实废水消毒处理措施,除个别医院外,消毒后废水均通过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1132个集中隔离点外排废水全部消毒处理。
截至3月8日,全省监测系统抽测定点医疗机构(含方舱、隔离点)累计3477家次;抽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累计692家次;手工监测饮用水源地累计619次,对饮用水源地余氯累计监测96次,生物毒性累计监测20次。监测结果显示,目前,全省所有水源地水质均未受消毒副产物影响。
另据生态环境部消息,湖北省对125个水源地开展监测,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武汉市19个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武汉,每天由一名厅领导带队,对武汉市涉疫医疗废物、废水处置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有效整合省市区三级生态环境监管力量,对武汉市所有涉疫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实行3天一轮全覆盖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截至3月11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累计出动环境监管执法人员53009人次,共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隔离点、污水处理厂等累计27509家次,督促和帮助683个问题整改。(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刘宇 通讯员 熊习岸 刘春来 黎斌)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