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湖北     |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文旅      |     舆情智库
湖北碳市场交易主体学新规促发展
2024-03-30 16:42:31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李燕责编:蒋硕

  2024年3月1日,新修订的《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本次修订除了降低纳入门槛和扩大控排行业这两个明显特征外,更进一步丰富了分配方式和交易方式,同时也对交易风险防控、数据质量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自湖北区域试点碳市场启动至2023年底,湖北碳市场累计成交量3.88亿吨、成交额95.75亿元,分别占全国7个试点市场的42.7%、42.2%,稳居全国试点地区首位。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修订和出台是湖北区域碳市场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具体表现,也是推进湖北碳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做好湖北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3月29日,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举办政策宣讲会,围绕《办法》的修订思路和新变化进行解读和辅导,帮助纳入配额管理企业尽快了解湖北碳市场最新政策、熟悉管理要求,来自全省的部分纳入行业企业代表170余人参加培训。

学新规话发展 湖北举办宣讲会帮助碳市场纳入企业学好会用_fororder_图片1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举办的政策宣讲会现场 摄影 高钰姗

  宣讲会上,湖北碳交中心碳交易部高级主管舒良锁强调了碳排放核查报告对企业履约和参与碳市场交易的重要性。“如果核查报告不能做到精确完整,企业的碳配额分配可能会产生偏差,进而增加企业履约成本,过往案例中已经有很多经验和教训。”作为《办法》的解读主讲人,舒良锁表示希望通过此次培训能让企业重视履约周期中的关键步骤和时间节点,增进参与碳市场交易的积极性和获得感。

  数据质量是碳市场的生命线,无论之前国务院公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是湖北修订出台的《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都将保障和提升碳市场的排放数据质量作为重要内容予以规范。

  “作为数据核查机构‘国家队’,中环联合认证中心一直以来都将依规据实核查作为工作开展的底线,为碳市场运行提供高质量的核查数据基座支撑。”中环联合认证中心湖北区域质量总监彭彰认为,加强对主体责任的管控和约束能让碳市场运行更健康,“全国碳市场交易价格从初期的50元每吨上涨到现在的将近90元,恰恰反映了每个市场参与主体对于公开透明、数据可信的市场运行的预期。”彭彰说道。

  湖北碳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为推动全省绿色低碳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在碳交易机制带动下,湖北全省碳排放强度下降40%,产业含“绿”量进一步提升,同时,相关纳入行业也尝到了积极履约和技术升级带来的甜头。

  从2016年以来,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生产技术改造让主要产品的能耗下降了25%左右,企业产能和产品竞争力都有大幅提升,目前主要产品市场份额全国排名前列。

  面对全国及区域碳市场机制逐步完善和一系列新规带来的变化,该企业能源管理部负责人吕灿靖表示,电网排放因子降低导致企业碳配额分配减少,需要主体在碳市场履约和节能降碳上承担更多、投入更多。“2023年,我们投入2.8亿元进行工艺升级,以满足更大的减排降碳需求,继续往国家能耗先进标准值靠拢,实现绿色低碳生产。”吕灿靖说。

  据了解,本次宣讲是湖北碳交中心系列宣讲活动的第二场,接下来,该中心还将针对符合国家碳市场纳入门槛的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企业进行专场培训,提供最新政策辅导和服务支持。

  一直以来,湖北碳交中心积极发挥全省碳市场建设平台功能,持续完善碳能力建设、碳资产管理以及碳金融、碳普惠、碳计量等体系建设。“强化政策的宣传贯彻,也是帮助有关单位和市场主体更好领会精神实质,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的实质举措,共同助力碳市场深化发展。”湖北碳交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文 高钰姗)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