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湖北     |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文旅      |     舆情智库
无人驾驶汽车首次跨越万里长江
2024-02-28 09:47:40来源:湖北日报编辑:李燕责编:石丽敏

  2月27日,“萝卜快跑”全无人自动驾驶汽车驶过武汉杨泗港长江大桥和白沙洲长江大桥,完成自动驾驶“万里长江第一跨”。武汉也成为全国首个实现智能网联汽车跨越长江通行的城市。

  1957年,第一座长江大桥,诞生在武汉,2008年,第一座长江隧道,在武汉开通。此次第一台无人驾驶汽车跨江运营,被认为是中国超大城市迈向“无人驾驶之城”的标志性事件。

  当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乘坐“萝卜快跑”全无人自动驾驶汽车,往返汉阳国际博览中心与洪山万科广场,只见车辆上虽未配备安全员,但不管是上下匝道还是在桥梁上,车辆均全程平稳驾驶。

  作为汽车智能化、网联化的关键环节,自动驾驶正成为全球科技界、产业界竞争的新赛道。

  国内已有北京、武汉、上海、广州、深圳等21个城市发布了自动驾驶测试地方政策,60余家企业获得自动驾驶测试牌照。各城市正积极开展自动驾驶车辆测试基地建设、加快人才引进和培养并完善产业链配套。

  放眼全球,随着自动驾驶技术的不断突破,各国政府也纷纷出台相关法规,建设测试场地,提供资金支持,全球自动驾驶正在加速进入商业化、规模化应用阶段。2023年8月,美国旧金山批准Robotaxi(自动驾驶出租车)全区域全天候商业化运营,成为自动驾驶商业化的里程碑事件。

  武汉是全国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一批试点城市。为抢占新赛道,武汉市不断加大对智能网联汽车等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大幅扩展智能网联汽车开放测试道路范围,并在全国率先发布全无人驾驶商业化运营试点政策,实现了跨区通行、跨江通行、机场高速通行等多个自动驾驶商业应用场景的全国创新突破。截至2023年底,武汉市累计开放测试道路里程已突破3378.73公里(单向里程),覆盖武汉12个行政区,辐射面积约3000平方公里,触达人口超770万,开放里程和开放区域数量均保持全国第一。

  在自动驾驶领域专家、中国科学院自动化所研究员、中科慧拓CEO陈龙看来,武汉有着武汉大学、武创院智能车研究所等得天独厚的科教资源,在自动驾驶领域也创下国内多项第一:建成国内规模最大、网络性能最好、组网模式最全的5G车联网;建成国内最大规模社会车辆参与车路协同应用;建成国内范围最大、车辆最多、场景最丰富的自动驾驶和智能网联运营示范区;发布国内第一个城市级道路智能化建设标准;建成国内第一个将“产学研用”进行深入结合应用的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武汉已成为全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高地。

  “跨江出行,是1400万武汉市民日常生活中最重要的场景。之前,‘萝卜快跑’主要覆盖武汉经开区、汉阳区、东西湖区、机场高速等江北区域,跨江通行后,将为武汉市民出行提供更丰富的选择。”百度自动驾驶业务部总经理陈卓表示,“萝卜快跑”将继续紧跟武汉自动驾驶的创新政策,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及优化用户体验,不断扩充出行场景;同时,进一步形成以武汉为范本的、规模化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应用的辐射效应,推动自动驾驶从“区域性示范”走向“城市级应用”的规模化落地。(记者黄磊、实习生黄文烨)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