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湖北     |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文旅      |     舆情智库
武汉商学院成立会计学院 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丰富
2024-01-16 16:37:32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李燕责编:石丽敏

  1月15日,武汉商学院二级单位调整暨会计学院成立大会在该校致远楼多功能厅举办,这是该校提升商科办学特色、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又一创新举措。

武汉商学院成立会计学院 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丰富_fororder_图片4

武汉商学院二级单位调整暨会计学院成立大会 摄影 周光桢

  据悉,武汉商学院会计学院将设审计系、财务管理系、会计系。武汉商学院此次设立二级学院是以建高水平专业群为核心,调整优化教学机构资源和力量,形成与武汉经济社会发展高度契合、与学校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的办学格局,打造集产、学、研、转、创、用于一体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创新平台。

武汉商学院成立会计学院 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丰富_fororder_图片5

武汉商学院党委书记刘志辉发言 摄影 周光桢

  武汉商学院党委书记刘志辉表示,学校历届党委多次酝酿成立会计学院,成立会计学院的专业条件、学生数量、师资力量等基础条件已经具备。刘志辉提出全体教职工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此次二级单位调整的重大意义,学校要立足武汉区域发展定位,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武汉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人才保证;明确原则,落实要求,全力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高效有序推进,要从讲政治、讲党性、顾大局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委的决定上来,不折不扣把工作要求落实到位;要以成立大会为新起点,继续保持爬坡过坎的压力感、奋勇向前的使命感、干事创业的责任感,坚持高标定位、高点起步、高效推进,切实担负起人才培养、专业发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产教融合等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新作为、新形象、新业绩为学校建成“特色鲜明、行业知名”的一流应用型商科城市大学贡献力量。

武汉商学院成立会计学院 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丰富_fororder_图片6

武汉商学院校长彭瑜宣读成立会计学院的通知 摄影 周光桢

  武汉商学院校长彭瑜宣读《关于成立会计学院和调整工商管理学院的通知》并提出,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配合、通力合作,综合考虑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持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的相对持续性。随后,武汉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党委书记熊文杰、学院院长陈继元作表态发言,表示工商管理学院将持续助力会计学院建设,为武汉商学院新商科转型发展作贡献。

  该校会计学院党政临时负责人王玉波介绍,会计学院将做好学科优势、专业特色、机制创新;做到科研有提升,平台有高度,结合产教融合,统筹推进学科专业建设。学院将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利用多种形式丰富学生,为搭建产学研多方共赢的现代产业学院注入积极健康向上的正能量,围绕校训“商道惟诚、知行致远”加强学院文化与价值导向。

  近年来,武汉商学院始终坚持将中国式现代化理论要求和学校具体发展相结合,主动适应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应用型本科办学路径,不断沿着办学理念现代化、人才培养体系现代化、校园治理能力现代化、教育技术现代化“四个现代化”目标,躬身现代化实践,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扎实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凝练出有商学院特点的学科特色和方向,向社会输送“懂理论、会实践”的专业实践型人才,为学校建设“特色鲜明、行业知名”的一流应用型商科城市大学不懈奋斗。(文 熊健琪 洪梦婷)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