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湖北     |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文旅      |     舆情智库
湖北:屈原文化课程进党校
2022-06-24 10:29:11来源:三峡日报编辑:李燕责编:蒋硕

  “不有屈原,岂见离骚?惊才风逸,壮志烟高……”6月15日,三峡大学文学与传媒学院教授彭红卫在市委党校以“美人如花隔云端”为题,引领全市骨干导游培训班的学员感受屈原与楚辞之美。

  屈原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市委党校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以大力弘扬屈原文化为己任,整合优秀师资力量,创新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场景,将屈原文化纳入教学、科研、对外培训、阵地建设的各个方面,切实通过党校阵地助力宜昌屈原文化名片更加闪亮。

  立足入脑入心,屈原文化课程纳入党校教学

  “屈原文化所蕴含的爱国情怀、民本思想、实干精神、清白节操,具有穿透历史的时代价值。”3月15日,秭归县委书记杨勇走进“书记论坛”,为春季第一期主体班学员讲授屈原文化。现场展示文创产品,领读《橘颂》名篇,让学员全面感受屈原文化的魅力和时代价值。

  为呈现高质量的屈原文化教学课程,市委党校整合校内外优秀师资力量,邀请一批领导干部和知名专家学者走进党校课堂,国家非遗项目“屈原传说”省级传承人郑承志、市委党校青年教师周望,从不同角度,引导学员走进屈原,领会屈原文化的深刻内涵。

  在汇聚优秀师资的基础上,市委党校不断创新丰富教学形式,通过“开学第一课”“书记讲坛”“一课双讲”“现场教学”等多种不同授课形式,增加课堂吸引力,力求让屈原文化教学入脑入心。

  屈原文化课程走进党校课堂已成常态。党校围绕屈原文化开发了《弘扬屈原文化 助推城市发展》《世界的品牌 人民的选择——屈原和端午习俗》系列课程,完善了屈原文化课程体系。

  着眼理论阐释,屈原文化课题研究久久为功

  2021年,《关于打造屈原主题大型情景剧的建议》获得领导签批。这一资政建议是党校屈原文化理论研究成果的一个缩影。《屈原文化 精神丰碑》被编入《党校教学案例(第二辑)——现场教学教案》文化旅游篇,积极向外推荐党校研究屈原文化的系列成果。

  6月17日,在春季第二期主体班学研一体交流会上,县干班张雯雯围绕《弘扬屈原文化 为宜昌世界旅游名城建设聚魂赋能》,汇报了自己的调研成果。

  今年以来,市委党校继续发挥理论研究的优势,加强屈原文化理论阐释,为屈原文化提供强有力的学理支撑,在重点课题和学研一体中,都将屈原文化作为重要内容,围绕宜昌打造屈原文化地标的思路与对策,精选骨干力量,开展研究,聚智聚力。

  强化名片推广,屈原文化品牌推广力度加大

  “一次宜昌行,一生屈原情。虽然我们以前对屈原文化精神有所了解,但是来屈原故里学习后才发现屈原精神远比想象中的还要感人。”一位来自江西的学员参观屈原祠后说道。

  “我们不仅要让宜昌的干部了解屈原,更要让外地学员了解宜昌的屈原。”市委党校负责对外培训工作的杨瑾表示。市委党校对外培训工作中,在征求外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尽可能将屈原文化课程纳入外来培训班次的教学内容,最大程度通过对外培训这一渠道将屈原文化向外深度推广。

  2021年以来,三峡干部学院在北京、江西、新疆、西藏等对外培训班次中,安排屈原文化相关培训内容16次,1000余名外来学员被屈原文化精神所感动。

  “下一步,我们将与秭归县加强合作开发系列屈原文化课程;围绕屈原文化主题推出更多研究精品,向外发出党校理论声音;在对外培训中更加突出屈原文化内容,推广屈原文化品牌。”市委党校副校长王健飞表示。(三峡日报通讯员 方康)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