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湖北     |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文旅      |     舆情智库
鄂赣湘三地海关签署协同工作机制框架协议
2022-05-13 11:50:09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李燕责编:石丽敏

  5月12日,武汉海关、南昌海关、长沙海关(以下简称“三地海关”)共同签署《推进长江中游地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鄂、赣、湘三地海关协同工作机制框架协议》,以“三关如一关”为目标,重点在14个方面开展合作,实现“联合执法、共建共享、互认互助”,助力长江中游地区更好地发挥比较优势,实现更高水平协同发展。

  在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作用方面,三地海关将充分发挥鄂、赣、湘长江水运直航航线运力,通过港口间协作和信息化联动,推动“三港联动”抱团发展,助力打造长江中游城市群“组合港”。

  在贯通物流新通道方面,发挥亚洲第一个专业性货运枢纽机场——鄂州花湖机场作用,助力率先打造“全球123快货物流圈”;发挥三省航空枢纽集群作用,探索中部三省综合保税区货物结转的便利措施。

  在关税征管方面,快速办理减免税设备异地监管手续,建立三地海关税政联合调研机制,积极发挥海关税政调研服务国家战略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在卫生检疫方面,建立三地海关出入境高风险特殊物品联合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探索联合风险评估的组织实施和结果应用。

  在动植物检疫方面,对于通过鄂、赣、湘三地进境种苗指定监管场地入境的种子苗木,实现隔离苗圃考核三关互认,隔离检疫监管三关互助,做到同意调入函即报即审即签。

  在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方面,深入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建立进口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和定期通报机制,根据鄂、赣、湘三地农食产品输华准入需求,加强评估工作协作,共同推进准入进程。

  在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探索推进进口汽车等商品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等。

  在口岸检查与属地查检方面,开展跨关区口岸检查与属地查检合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查验分流、委托监管,推动鄂、赣、湘三地海关加强出口烟花爆竹监管合作,全面实施出口烟花爆竹组货地装箱监督。

  在企业管理方面,深化在认证指导、监督和检查等方面的合作,探索开展跨关区联合企业认证、跨片区企业认证督导等工作。

  在电子口岸建设方面,推动鄂、赣、湘三地电子口岸加强协作,实现物流信息互换,船舶、航空、中欧班列共享舱位;依托电子口岸“单一窗口”,将查验、放行信息推送至三地进出口企业。

  在推动自贸区综保区融合发展方面,三地海关之间积极推进业务改革的先行先试,互享改革创新成果;配合开展自贸试验区协同创新,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全面实行三地跨关区保税货物便捷流转。

  在科技兴关合作方面,实现科研项目共同申报、联合研究、科技成果合作转化;实现三地海关技术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优势互补、检测结果互认。

  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方面,三地海关积极开展联合培训、侵权案件信息交流、案件协查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合作,防范侵权商品“口岸漂移”,共同筑牢知识产权保护的“防护墙”。

  在发挥指定监管场地作用方面,加强协作和宣传,出台便利化措施,鼓励企业充分运用三地进境肉类、冰鲜水产品、粮食、水果、原木等指定监管场地,扩大进口相关商品。

  据悉,《框架协议》是中部地区海关第一个跨省级协同工作机制协议。该协议的出台,是三地海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的具体体现,也是促进中部三省外贸保稳提质的有力举措,必将推动三省的口岸营商环境更加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循环更加畅通,开放发展动能更加强劲。(文 李睿 吕进)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