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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林长制呵护绿水青山
2021-09-29 10:51:49来源:湖北日报编辑:李燕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山有人管 林有人造 树有人护 责有人担 林长制呵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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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片森林都将有专门的林长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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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员成为林长制网格化管理一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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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制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本版图片均由省林业局提供)

  8月5日,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2021年12月31日前,湖北省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意味着全省所有的林业资源都将拥有专属守护者。

  为什么要推行林长制?作为一个生态区位十分重要的省份,湖北的林长制有何特色?林长的职责是什么?如何将林长制落到实处?为此,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专题采访了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新池。

  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创新

  林长制是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其他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构建省、市、县、乡、村各级林长体系,实行分区(片)负责,落实保护发展林草资源属地责任的制度。

  刘新池表示,全面推行林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2020年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强调森林和草原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12月28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提出“确保到2022年6月全面建立林长制”。

  推行林长制有法可依。2019年12月28日修订的《森林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建立林长制。”

  同时,全面推行林长制,是建设美丽湖北、实现绿色崛起的需要。刘新池说,湖北省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均明确要求“全面推行林长制”。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全省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不断加强,林业违法案件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全面推行林长制,对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森林资源保护责任、提升资源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全面推行林长制,将有效解决林草资源保护和发展的内生动力、长远发展、统筹协调等问题,更好地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湖北建设。”刘新池说。

  严守“三江四屏千湖一平原”生态安全屏障

  湖北地处长江中游,具有最长的长江干线,是三峡工程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生态安全地位举足轻重。

  刘新池说,森林资源弥足珍贵,林长制全面推行,将有效加强湖北省林业部门基层能力建设,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从根本上解决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不实、力度不够等问题,让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更有保障。

  刘新池介绍,结合我省林业建设和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富有湖北特色的措施和要求,针对各级林长严格森林资源保护、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修复、加强森林资源灾害防控、推进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加强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夯实基层基础建设等六项任务,逐条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责任。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2.5%,森林蓄积量达到4.9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达到55%,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森林火灾受害率均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以内。到2035年,全省森林质量明显提升,森林生态系统更加稳定、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森林生态效益更加显现、生态承载能力显著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全省林业治理能力全面提升,“三江四屏千湖一平原”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北基本建成。

  五级林长制实现全域覆盖

  按照林长制组织体系,湖北省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省设立总林长,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林长;设立副总林长,由省委副书记、省委常委和副省长担任,实行分片负责。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林长,落实林长责任区域,实现林长全域覆盖。

  刘新池介绍,《实施意见》明确,林长的工作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各级林长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护率、森林火灾成灾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等作为重要指标,组织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督导各项任务落实。

  开展责任区域森林资源巡查。省级林长每年至少巡查1次,市、县级林长每季度巡查1次,乡、村级林长每月巡查1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林长专题会议,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生态保护修复。

  依法全面保护森林资源,妥善调处林权纠纷,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督促依法查处各种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组织落实森林资源防灭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措施,维护森林生态安全。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示范基地,助力乡村振兴,实现生态富民。

  刘新池表示,五级林长制全域覆盖,有利于聚集资源和力量推进全省林业高质量发展,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生态保障。

  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

  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提出,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各级林长是“头雁”,对森林资源保护起到关键作用。湖北省出台的《实施意见》,将各级党委和政府作为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做到守林有责、守林负责、守林尽责,推动林长制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细落实。

  四项配套制度保护林长制顺利实施。刘新池说,湖北省建立健全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督查考核制度,研究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和林长履职情况。

  刘新池表示,林长制要见到实效,关键在于用好考核这根“指挥棒”。《实施意见》提出,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将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约谈有关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汪训前 通讯员 赵辉)

  “1+1+4”制度体系护航林长制

  近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林长制办公室印发实施《湖北省林长会议制度》《湖北省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湖北省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湖北省林长制督查考核制度》4个配套文件。据省林业局负责人介绍,加上《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湖北省林长名单和责任区域》两个文件,我省已形成“1+1+4”的林长制制度体系闭环,保障林长制顺利实施。

  《湖北省林长会议制度》规定,林长会议分为省总林长会议、省林长专题会议和省林长制办公室工作会议。其中省总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主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林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部署林长制推行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林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各地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

  根据《湖北省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为林长制信息公开责任主体,主要公开与林长制工作相关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技术指导,林长制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年报,森林资源基本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等内容。

  《湖北省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明确省林长制联系单位职责,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工作会商机制、应急调度联动机制,各联系单位要按照职责和林长制责任区域,研究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湖北省林长制督查考核制度》适用于省对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林长履职及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考核。林长制考核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奖惩任免、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重要参考;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由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交整改报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市级林长向相关省副总林长作出说明,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省副总林长对考核排名靠后、履职不力的市级林长进行约谈。(湖北日报记者汪训前、通讯员赵辉)

  宜昌761名林长守护三峡生态安全

  近日,宜昌市召开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推深做实林长制。据悉,宜昌市落实四级林长761名,守护责任区域林草资源安全。

  2020年7月,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和省林业局的工作要求,宜昌市启动推行林长制试点工作,于今年初印发实施方案,构建起“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市县联动”的林长制工作格局。

  目前,宜都、枝江、当阳、远安、秭归、伍家岗、点军7个县市区先后印发县级林长制实施方案,已明确四级林长761名。按照省林业局有关林长制设计思路,该市林长办联合21家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印发了林长会议、信息公开、部门协作、督查考核等一套运行制度。

  建设三峡生态屏障,守护三峡生态安全。宜昌市各级林长督促各地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红线管控,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蔓延。今年以来,该市核查森林督查图斑2080个,发现违法图斑135个,已查处53个(涉及林地228.3亩);核查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图斑31567个,发现毁林图斑32个,已查处案件19件。2020-2021年度,清理各类松树死树79.89万株,比上年下降52%,综合防治面积22万亩,防治成效明显。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林长制的重要内容。各级林长把探索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路径作为重要职责,主动作为、大胆创新。据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秭归、五峰被纳入全省“两山”试点县建设。全市建有特色经济林440万亩,其中柑橘210万亩,茶叶96万亩,核桃58.8万亩,种苗花卉基地20万亩,全市林业总产值达到440亿元。(湖北日报记者汪训前、通讯员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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