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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继续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保费实施期限
2020-07-08 15:44:40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苏喜茹责编:石丽敏

  国际在线湖北消息:7月8日,湖北省人社厅发布公告,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湖北将继续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我省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29号),明确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执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可自愿暂缓缴费;缴费基数下限延续执行2019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未缴纳2019社保年度(2019年7月—2020年6月)养老保险费的,可在2020社保年度(2020年7月—2021年6月)内补缴。缴纳2020社保年度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在2021年12月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在各地2021社保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据了解,2020年2月以来,湖北省对各类企业实施了免征5个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有力减轻了企业负担,有效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延长实施期限后,2020年下半年的社保减免,政策有拓展,减负更精准,受益面从单位扩大到个人。各地各有关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资金调度,做好资金保障,确保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文 江发权 楚仁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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