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慎捕慎诉 我省检察机关为民营经济发展护航
“检察官办案时根据实际情况从轻从宽处理民营企业主要经营负责人,不但给了企业一条 ‘生路’,更是为老百姓就业着想,做得好。”6月22日,在接受通山县检察院邀请,回访了该院作相对不起诉案件涉及的企业后,省人大代表朱必海说。
近日,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通知,提出对所有市场主体必须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及时纠正的免予行政处罚;不准对新业态、新模式简单否定,以罚代管,一罚了之。
2016年,湖北省检察机关出台“鄂检十条”,对民营企业依法保护;2018年,根据职能变化,将“鄂检十条”修订后出台“新鄂检十条”,从司法层面继续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湖北检察机关快速反应,3月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意见》,并部署开展“加大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等司法为民“八件实事”,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加大审查力度,充分考虑具体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决定,积极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为湖北疫后重振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湖北日报记者陈鹏、通讯员段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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