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古城保护条例》3月起施行
2019年12月31日,襄阳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襄阳古城保护条例》已获批准,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襄阳是一座有着2800多年建城史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资源丰富,保留着古城墙、护城河、绿影壁等遗存。
近年来,该市先后出台《襄阳古城墙保护条例》,制定《襄阳古城保护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正在编制《襄阳古城保护与利用规划》等。
《条例》进一步理顺了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关系,强化古城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实施保障,避免规划随意更改、出现法规与规划“两张皮”的现象。
《条例》规定,按照“先救后保再控”的思路,控制襄阳古城开发总量,疏解城市功能,优化空间布局,提升人居环境。襄阳古城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襄阳古城保护与利用规划要求,不得突破相关规划确定的控制性指标,不得破坏古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襄阳古城保护范围周边一定区域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襄阳古城保护与利用规划,在高度、体量、色彩、风格等方面保持与古城整体风貌相协调。
《条例》还鼓励对古城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传承,要求古城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作出规划、建设许可前,应当征求襄阳古城管理委员会的意见;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当依法征得文物部门同意。(湖北日报通讯员胡传林、文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