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对企业69种轻微违法实行首犯免罚
9月17日,从黄石市委深改委第三次会议获悉,该市对企业69种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犯免罚,为各类企业特别是新经济、新业态、创新型企业提供更加宽容的营商环境。
根据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审慎包容监管的意见》,在涉及商事主体登记、市场秩序规范、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广告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8个领域,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根据《免罚清单》,特种设备未及时办理登记,董事、监事、经理等发生变动未登记备案,未将营业执照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药品已取得批准文号但未在广告中标明等69种轻微违法均在不予处罚范围。“转变过去重监管轻服务、重处罚轻指导的工作导向,向市场主体释放温情与善意。”黄石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吴金文介绍,此次选择的免罚情形,均属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并通过了合法性审查。
围绕营商环境和企业痛点抓改革,2019年以来,黄石出台深化“先建后验”改革实施方案,建立企业信用“红黑名单”常态发布制度,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缩短至30个工作日内,受到市场主体的一致欢迎。(湖北日报记者刘娜、通讯员韩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