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咸安区适用速裁程序提升审判效率
原标题:半小时审完8起刑事案件 咸安适用速裁程序提升审判效率
8月19日8时30分至9时许,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审理8起刑事案件,8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当庭宣判,平均每起案件庭审用时约4分钟。按以往审案程序,每起案件庭审最快也要半小时。
这8起案件涉及危险驾驶、盗窃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案件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且被告人在律师在场情况下均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018年10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公布实施,“速裁程序”作为新增内容纳入法律条文。为解决基层法院人少案多的矛盾,让法官将更多精力用于办理疑难案件,2019年7月25日,咸安区人民法院在该市法院系统中率先落实,在区政法委的组织下,联合区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出台《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和适用速裁程序建议,经法院审查,对符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条件的案件,主审法官在核实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及合法性基础上,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制度的相关规定后,庭审中省略掉法庭调查和辩论环节,当庭宣判。
该法院刑庭庭长李拥军说,2019年前7个月她已审理184起案件,审理效率提高得益于采用“简易+速裁”的方式,取得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效果。(湖北日报记者周鹏、通讯员蒋昊、陈诗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