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潜江供销综合改革获总社“点赞”
原标题:咸宁潜江供销综合改革获总社“点赞” 两项湖北经验将向全国推广
8月19日,潜江市浩口镇西河村百亩虾稻田绿油油一片。“小龙虾现已销售一空,只等着10月稻子收割啦。”该村五组村民柳中伟高兴地说,家里有15亩虾稻田,2017年加入浩口镇供销社创立的潜江德来源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有了供销社的技术指导、生产资料优惠、入社分红,年收入从入社前的12万元增加到14万元。
让农民增收享实惠,是湖北省供销社改革试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8月19日从湖北省供销社获悉,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验收组检查验收、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咸宁市供销社承担的“合作发展基金”专项试点工作和潜江市供销社承担的“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专项试点通过验收,将作为先进经验向全国推广。
2017年7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启动供销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工作,旨在从基层创新中找办法、探路子,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试点工作涉及联合社治理机制、社企关系、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等多个方面,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供销社的32个单位被列入试点,湖北省占2个。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在批复中指出,咸宁市供销社为“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的设立、运行和管理等方面提供了有益借鉴;潜江市供销社为全国供销社分类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造、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供了有益借鉴。
据介绍,咸宁市供销社承担“合作发展基金”专项试点工作后,在基金成立之初无资质、无专业人员、资金规模不足的情况下,调动咸安、赤壁、嘉鱼、通城四个县级社积极性入股市级基金,同时主动寻求咸宁市金投集团、咸宁市担保集团和银行合作,撬动融资贷款规模达2亿元,缓解农村融资“难”与“贵”。
潜江市供销社承担试点工作后,按照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的原则,探索供销社参股农民合作社、农民和合作社入股新型基层社等模式,通过股权联结,组建新型基层社13家,入社农民10035人,打造“联合供销、科技供销、共享供销”,解决了“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线上线下双向流通”等问题,让更多农户搭上规模经营的“快车”。2018年,潜江市供销系统销售总额达89.9亿元,是专项试点前的2.5倍。
湖北省供销社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全国总社要求,在湖北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加快总结提升、复制推广试点经验,建成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为乡村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湖北日报记者刘天纵、通讯员王新、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