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6月起对非遗传承人实行奖补
5月28日,宜昌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将于6月1日开始施行。宜昌将对非遗传承人实行奖补,促进非遗传承。
宜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现有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项目1项,国家级19项,省级50项,国家级非遗项目数量位居全省第一。但近年来,非遗项目传承人老龄化,后继乏人。例如兴山三音歌、五峰打溜子的国家级非遗项目传承人,均已超过80岁。非遗项目亟待立法保护。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制定非遗传承人的传承补助标准;通过助学、奖学金或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方式,鼓励传承人带徒授艺;依照有关规定,对高龄、灾病、特困等非遗传承人实施救助;对冒用项目保护单位或传承人的名义开展活动的,处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或罚款等处罚。
条例重点突出屈原文化、昭君文化、嫘祖文化、巴楚文化等地域特色文化。在地方立法中,率先提出将非遗列为本行政区域旅游形象宣传内容,与文化旅游、节庆民俗活动相结合,推动非遗进景区,支持非遗资源产业化、市场化发展。(湖北日报记者 吴擒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