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设立专项资金奖补四湖流域污染防治
《荆州市四湖流域水质考核和生态补偿试点暂行办法》1月实施。2019年和2020年荆州市政府每年列支1000万元,四湖总干渠沿线6个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每年各缴纳1000万元,作为四湖流域水质考核和生态补偿资金,持续改善四湖总干渠水质,到2020年所有国控断面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四湖流域水系复杂、河网纵横,人口密集。因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流域内水环境污染形势严峻。为改善四湖流域水环境,探索流域综合治理经验,建设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荆州市政府按照“受益者补偿、损害者赔偿、保护者受偿”的原则,在四湖流域建立跨界断面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参与试点的有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
据悉,荆州市水质考核和生态补偿资金用于防治四湖流域水污染,包含考核水系的河道清淤、生态护坡、沿岸截污、生态湿地等项目,且只对地方资金投资的部分进行补助,以促进跨界断面水质持续改善。全市在四湖流域主渠道和主要支渠设立53个监测考核断面,今年起每月采集检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3项指标,按照各地季度分值所占权重,在年度专项资金的25%范围内计算生态补偿资金。(湖北日报记者李光正、通讯员荆文静、徐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