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护清水 下游给补偿 襄阳七县市共建生态补偿机制
图为:汉江小清河襄阳市区段。(资料图片)
11月19日从襄阳市财政局获悉,襄阳市已在市内流域上下游所涉及枣阳、宜城、南漳、老河口、襄州、樊城、高新等7个县市区共同设立1.2亿元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保证金,用于落实奖惩措施,推动汉江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
考虑生态保护修复迫切程度,2018年10月襄阳市全面启动在市内流域60%以上相关县市区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率先选择汉江流域襄阳段小清河、滚河、蛮河3条支流流域在市内流域上下游所涉及7个县市区,探索实施自主协商与上下游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签订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同时鼓励汉江流域及长江流域其他主要支流流域唐白河、沮河、南河、漳河流域等地尽早建立该机制,确保2019年底之前市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覆盖。
奖惩并重,力求合作共治。襄阳市将奖补资金与生态保护支出责任挂钩、惩罚资金与生态治理任务完成情况挂钩,按照“受益者补偿、损害者赔偿、保护者受偿”原则,流域上游承担生态环保责任,享有水质改善、水量保障带来利益的权利。流域下游对上游地区为改善生态环境付出的努力做出补偿,同时享有水质恶化、上游过度用水的受偿权利。同时,市级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的工作考核目标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考核结果与中央和省市环保有关专项资金安排挂钩,对率先签订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协议且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给予奖励。
据了解,2018年内襄阳市级财政将安排500万元左右资金,用于在上述3条河流上新建8座水质自动监测站,2019年至2020年每年还将另外安排600万元用于运维及奖励。目前,襄阳市市内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测平台已开始运转。(湖北日报记者李剑军、通讯员马善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