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转办湖北省环境问题信访件84件
11月1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向湖北省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联络组移交督察组10月30日、31日受理群众来电举报件84件。
环保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10月30日,中央生态环保第四督察组进驻湖北省,将主要督察湖北省委和政府部署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省级有关部门整改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地市级党委和政府整改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入驻后,中央生态环保第四督察组便对社会公布了值班电话和专门邮政信箱,及时收集各方反映的环境问题。截至10月31日,已向湖北省移交信访件84件,其中武汉27件,黄石6件,十堰3件,襄阳2件,宜昌3件,荆州22件,鄂州1件,孝感2件,黄冈10件,随州2件,天门3件,潜江2件,荆门1件。(湖北日报记者王理略、通讯员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