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的4次收费公示
1976年8月底,我被当时的红安县叶河公社北冲大队党支部推荐到小学里当了民办教师。为了响应“把学校办到贫下中农家门口”的号召,全大队办了4个教学点,学校安排我在二队教学点里教那20多个孩子。
记得开学初,要将学生收费进行公示(那时叫告示)。8月29日上午,我用一张大红纸,写下了如下文字:
1976年秋北冲小学二队教学点收费告示:
本学期收费标准如下:
一年级:学杂费每人8角,课本费5角,本子自己买;
二年级:学杂费每人1元,课本费5角,本子自己买。
教学点只有一二年级,每个学生虽然只缴纳书杂费1元3角或1元5角,可还是有大部分同学没有现钱缴纳,只好欠着。
1996年,由于行政区划调整。8月26日,我调到红安县永佳河镇张岗小学担任校长。8月28日,我将教育组下发的学生收费标准公示在学校的公示牌上,内容如下: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今秋各年级收费标准如下:
1——2年级:学杂费86元,书本费58元,抄本费16元,教育附加费80元,共计240元,勤工俭学收费另行通知;
3——4年级:学杂费96元,书本费68元,抄本费20元,教育附加费80元,共计264元,勤工俭学收费另行通知;
5——6年级:学杂费110元,书本费74元,抄本费24元,教育附加80元,共计288元,勤工俭学收费另行通知。
记得一个叫赵基华的家长,3个孩子分别读三年级、五年级和六年级,他找到我直叫苦:“李校长,我家3个孩子一学期要840元,确实读不起啊,能不能欠一半,等我年底把猪卖了再交?”我也很为难,教育组有规定:每个学生所缴学费,除学校留下28元的办公费用外,其余的全部上交到教育组。上面的要求是:所有费用要不折不扣地收起来缴上去,同时又不能让一个学生辍学。没有办法,我只好答应赵基华的要求,像他这样的情况还有很多。
2007年春开学初,我还在该校担任校长。当时,召开永佳河镇中、小学校长会,要求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费全免会议精神”,并特别强调了收费公示问题。回到学校,我在学校收费公示牌上对各年级收费进行了公示: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今秋我校收费公示如下:
所有义务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免除学杂费,课本费,补足生活费”。只收抄本费:一二年级12元;三四年级16元;五六年级18元。
2007年秋,我依然在该校担任校长。这年的8月底,收费公示牌上的内容又变了: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今秋我校免收学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学杂费、书本费、搭伙费等。举报电话:0713——5566053。
从那时到今天,学生再也没有缴纳一分钱的费用,贫困学生另外还有生活补贴,所有学生每天还有国家提供免费营养餐。
40年,4次学生收费公示,真实地反映了党和国家的各项爱民、亲民政策的贯彻落实,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40年来的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由高到低、由低到全免还有补贴的巨大变化。(作者:李天荣 作者单位:红安县永佳河镇蔡庙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