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近日,荆州出台《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市直部门在开展年度目标综合考评、政策性扶持、考核和选拔任用干部等方面,要先征求荆州市安办关于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意见。
荆州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规定,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及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管辖区域、管理行业(领域)一年内发生两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负有责任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逾期未整改的实行黄牌警告,一年内连续两次被黄牌警告的;其他应当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情形。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年内发生两起及以上有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逾期未整改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等,对其及其相关责任人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湖北日报记者曾莉、胡蔓、通讯员汪政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