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启用新存量房买卖和居间合同 “违约获利”行为将受到法律打击
8月23日从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获悉,时隔12年后,该局和武汉市工商局拟启用新的《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存量房源交易。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违约获利”行为将受到法律打击。据介绍,相比于12年前,武汉二手房交易规模增长了数倍,2016年至2017年,二手房交易价格波动较大,引发了一段时期内的“违约潮”。因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责任等内容约定不同,最后违约方受到惩戒的力度也有较大差异。武汉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谈旭解读称,在处理房屋买卖纠纷的实践中,因违约责任约定不明,导致违约方通过“违约获利”的现象有不少。新版合同加大了对违约行为的惩戒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例如,新版合同中增加了“因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向违约方主张权利的,违约方须承担守约方所支出的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及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信息不对称问题也有望解决。之前由于信息不对称,房屋的很多瑕疵信息,只有卖方比较清楚,如果没有如实向买方披露,容易损害买方的合法权益。新版合同中,对于房屋存在的限制转让或权利瑕疵等,明确提出卖方应当在买方知悉后,尽快消除障碍,否则视为卖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如交易未完成,中介可收取一定服务费。据介绍,在2006版的《武汉市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中,将房屋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放在一起,不利于分清买方、卖方、居间方的责任边界。本次修订,将房屋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拆分开来,并明确签订居间合同后,居间方可以收取不超过买受人/出卖人应交佣金总额的20%的居间服务费,以调动中介人员积极性,培育正常的中介服务交易秩序。(湖北日报记者黄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