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家企业列入 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湖北日报讯(记者曾莉、实习生贺鑫伟)应急管理部近日公布2018年第三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湖北有2家企业在列,分别是咸丰县青林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青林湾煤矿和远安县铁炉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通报称,2018年4月10日,恩施州咸丰县青林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青林湾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4人死亡。经调查,该企业在整改期间违规组织生产;+530m-+560m区段采煤工作面没有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巷道式采煤工艺,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2017年10月15日,宜昌市远安县茅坪场镇铁炉湾村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经调查,该企业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两家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因而被纳入“黑名单”。
2017年5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通知》,明确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10类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1年。惩戒措施包括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依法依规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实施市场禁入,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重处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