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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没交物业费寒夜被断电 房管部门连夜介入暖人心

长江日报2019-01-02 15:09:49

  2018年12月28日晚10时,福星惠誉东澜岸小区业主杨女士家里因拖欠物业费被物业公司断了电。杨女士当时正在外地,家里断电无法供暖,租户难以度日。杨女士抱着一丝希望拨打了洪山区房管局值班电话,未料夜间还有人值班,并帮其家中恢复了供电。

  杨女士说,她暂居外地,武汉的房子一直出租,物业费都是按年缴纳。当天晚上,租户回家发现没电了,向物业人员打听得知,杨女士拖欠物业费,因此停电。

  寒夜断电,让人如何度日。当时,物业人员已下班,身在外地的杨女士没法找人说理。情急之下,她试着拨打了洪山区房管局值班电话。

  “没想到晚上10点多钟还有人接听电话。”杨女士说。值班人员记录了她的诉求后,表示将尽快协调。次日一大早,区房管局物业科就向物业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上午10时,杨女士家中恢复了供电。

  长江日报记者了解到,洪山区房管局坚持执行24小时政务值班制度,有人全天候守在值班电话旁,随时接听市民诉求。值班人员接到关于停水、停电、停气的诉求后,区房管局都会要求24小时内处理,保障业主的基本生活需求。

  记者了解到,2018年4月1日起实施的《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物业公司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长江日报记者杨荣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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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喜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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