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商务部发布《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标志着首次在全国范围对跨境服务贸易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形成梯度开放体系。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表示,这是我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也是我国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
在全球货物贸易增长乏力的背景下,跨境服务贸易正成为全球贸易增长的重要引擎。与此同时,我国服务贸易发展量质齐增,2023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创历史新高,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顺差进一步扩大。负面清单是一种“非禁即入”的管理制度,意味着更少的限制,出台《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是一种主动的开放,是中国同世界分享发展机遇的实际行动,是主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重要举措。
负面清单“新”在哪里?
根据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国际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包括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四种。其中,商业存在是外商设立实体开展服务贸易的形式,我国已有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行明确,而此次出台的全国版负面清单对其他三种方式(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也以负面清单方式进行管理,意味着我国对跨境服务贸易形成了全新、完整的负面清单管理体系。
此前,上海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已分别出台针对各自区域内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而首份适用全国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增强市场经营主体发展信心。目前,湖北省已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服务贸易往来。“新的开放举措将带动服务贸易企业更广泛地参与到全球服务价值链中。”传神语联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湖北语言服务龙头企业,也是国家语言服务出口基地,该公司副总裁傅强对跨境服务贸易市场的前景感到乐观,“传神语联将把握市场发展机遇,发挥技术和平台优势,拓展文化领域国际服贸创新合作。”傅强说。
我国在已缔结的国际条约或协定中,对跨境服务贸易方面绝大部分仍采用正面清单的模式,包括在已生效实施两年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我国承诺“生效后6年内转化为负面清单”。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山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副院长刘瑛认为,此次发布的全国版负面清单,已经超越了我国在RCEP中对于服务贸易的开放水准,显示了我国扩大开放的坚定决心和最新方向,为中国做RCEP履行“模范生”提供了依据。
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同时也是我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具象化表现。刘瑛介绍称:“目前我们正申请加入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要求成员方以‘负面清单’的方式对跨境服务贸易开放做出承诺,现在主动制定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意味着我们有信心和能力达到CPTPP的高标准,将为下一步更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奠定基础。”
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如何发力?
作为我国制度型开放的“试验田”和制度创新的“策源地”,我国第一张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就诞生于自贸试验区。“此次出台的两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中,自贸试验区版清单对自然人职业资格、专业服务、金融、文化等领域进一步作出开放安排,代表着我国推进服贸领域制度型开放的下一步方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部部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院长钱学锋表示。
相比全国版的71个条目,自贸试验区版减少了3条,同时在其他5个条目上,自贸试验区的开放程度也高于全国其他地区。钱学锋认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怎么能更适合湖北自贸试验区“体质”,还需结合区内优势产业现状和现存障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自贸试验区是我国推动外贸发展的重要开放平台之一,湖北省新丝绸之路国际合作交流促进会秘书长晏英英认为,取消境外主体或个人为自贸试验区外贸企业提供报关服务的限制,是一项非常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尤其对国际化程度不高、外贸经验不丰富的中小型企业而言,客户指定的境外报关机构可以全权完成交货后的全部流程,将提高货物通关效率,为企业降低成本。”晏英英还表示,机构将加强对新制度的学习,同时探索链接优质服务资源,更好地满足区内会员企业的需求。
“两版负面清单的发布意义非凡,接下来,相关部门还需要加大宣传解读力度,提高政策透明度。”钱学锋认为,推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更高水平开放,要同步做好配套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比如维护服务消费者权益、便利外籍服务者往来等,同时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统筹处理好高水平安全和高水平开放。(文 高钰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