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出台优化营商环境53条举措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3-04-04 16:08:11

  近日,湖北省荆门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荆门市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从进一步为市场主体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物流成本、税费成本等8大方面制定53条具体举措,要求各地、各部门围绕企业纾困解难,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全力助推该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

  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该市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制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对市场主体涉及的场所、设备、人员、资金、管理制度等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用承诺书替代符合相关审批条件的材料;在重点领域推行“首席服务员”制度,在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等办事领域,遴选一批业务骨干担任联办窗口“首席服务员”,实现跨部门、多事项“一人受理、全程服务”;实行市场主体歇业制度,指导经营困难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登记;推动不动产登记“票税(费)分离”“证缴分离”、可视化查询等改革,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业主,可在没有取得购房发票的情况下,依据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等资料申请办理产权证书相关手续;完善企业信用修复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能修尽修”“应修必修”。

  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

  该市全面落实物流减免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等;拓展单一窗口平台“通关+物流”“外贸+金融”功能,支持鼓励银行通过“单一窗口”平台,通过线上方式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数字化外汇服务;推行高新技术货物口岸查验模式,减少口岸事中干预,降低货物质损风险,提升通关时效。

  进一步降低税费成本

  继续落实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该市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减按1%的优惠政策,对全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全面清理不规范、不合理、可收可不收、收取比例过高的涉企保证金事项,实现涉企保证金事项和金额“应减必减”“可减必减”。

  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该市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制度,鼓励银行为个体工商户在同一银行开立的首个(或指定一个)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手续费实行不低于5折优惠,免收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一定金额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实行收费优惠,取消支票工本费、挂失费,取消本票和银行汇票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公开收费目录及标准,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不合理费用等。

  进一步降低用能成本

  该市落实用水用气报装“零收费”,降低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成本,降低电力市场交易门槛,逐步将全市园区小微企业低压“零费用”接入容量提升至240千瓦;实行水电气网联动接入,严格控制新增转供电主体,深入推进“转改直”项目建设,2023年底前完成园区和工商业转供电清零,2025年基本完成城镇住宅转供电改造任务;降低市场主体用热成本,落实用热报装“零收费”。

  进一步降低用工成本

  该市强化创业政策扶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等十类城乡劳动者,在市内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对合伙创业人员,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按照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提高贷款额度,总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达到15%的(职工超过100人的占比达到8%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符合相应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

  该市全面推行柔性执法,依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清单制度;深入开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办违规违法案件;持续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少捕慎诉慎押”专项监督,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常态化开展涉企“清欠”行动,科学制定还款计划,统一公开逾期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对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督促按时偿还,确保无分歧欠款偿还率达到100%,全力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进一步改进作风强化服务保障

  该市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充分发挥12345投诉平台作用,对收到的涉及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信访举报案件优先受理、限时办结、挂牌督办;持续推进监督检查,持续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各地政治生态分析研判重要内容;强化营商环境执纪监督,对损害营商环境等违法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文 汪兵洋)

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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