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水保土 绘就湖北绿色发展新画卷
丹江口茯苓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助力乡村振兴。
远安县鹿苑河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大幅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水土保持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湖北地处长江经济带承东启西的特殊区位,肩负“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的任务,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责任重大。
2019年,湖北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狠抓《湖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贯彻落实,按照“监管强手段、治理补短板”的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坚守责任担当,大力推进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重点治理、目标考核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助推湖北绿色高质量发展。
遥感监管实现全省覆盖
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
一年来,水土保持监管进一步强化,坚持将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作为监管重中之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
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加强。积极制定《湖北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开展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省级牵头完成30个重点生产建设项目督查。各地共梳理排查疑似“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和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治理义务项目1588个,核实未开工或未发现违法项目710个,核实查处违法项目878个,全年完成806个违法违规项目整改。复核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图斑14554个,核实为生产建设项目的8217个,为非生产建设项目的6197个。
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高效。推进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标准化建设,出台《湖北省开发区、工业园区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工作操作规范》,完善审查细则,全面公开信息,全省累计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930个,对16个不满足技术标准的方案不予通过审查。对少数建设单位落实前期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不到位,后期又申报建设项目方案的采取缓批、限批措施。
信息化监管工作有序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遥感监管首次实现全省覆盖,发现疑似“未批先建”“未批先弃”的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4331个,已查处4263个。对各市、州、县录入的监管信息进行了全面梳理、通报和督办,全省共计录入1238个水土保持方案管理信息,水土保持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管理需求,大力推进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取得实质性进展。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优化布局及升级改造项目基本完成,新建8个监测站点土建任务已基本完工,正同步安装监测设备,软件系统正进行各子系统测试和联合调试。对全省75个县级行政单元开展了年度水土流失调查,在监测技术路线、技术标准等方面实现与水利部信息化平台对接。
狠抓责任落实
全年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80平方公里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部署要求,狠抓坡耕地综合整治、生态清洁小流域等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全年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80平方公里,超年度计划的23.3%,治理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依据省水土保持规划和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00平方公里的任务,科学分解目标任务,确保目标任务落实。
精密研判工程实施进展,对全省水土流失现状开展了高精度动态监测,摸清了全省水土流失最新区域及强度分布。在红安、利川、巴东等8个县(市)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年改造坡耕地3.9万亩。在全省10个市(州)开展了19条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对各地完成情况,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移动终端等高新技术信息化手段科学研判,准确把握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在蕲春县和郧阳区开展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以期积累经验、示范推广,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
加强重点工程监管,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重点稽察等工作方式开展常态化监管,督促各地水利水保部门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并把监督检查与指导帮扶有机结合,有效提升了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持续深化改革
水土保持成效纳入地方目标责任考核
注重创新驱动、政策引领,积极推动水土保持事业改革发展。
着力抓好省级目标责任考核落实,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依法审批评价”指标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市(州)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考核内容,压实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工作主体责任。突出抓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强化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探索创新重点工程建管机制,探索推进村集体、村民自建等新型建管模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治理。出台《湖北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在蕲春县、十堰市郧阳区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鼓励农户、村组集体以及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建设主体,出资投劳参与生态清洁小流域、坡耕地整治、水保经济林等工程建设,提高了治理成效。
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林开发活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地要依据划定的生态红线、山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严格项目审批,杜绝不合理开发,坚决制止高山陡坡开发、毁林开发、全垦式开发及其他违规农林开发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的开发行为。
新的一年,全省水土保持工作者将继续坚守初心使命,主动责任上肩,以饱满的热情、十足的干劲,强监管、补短板,持续抓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统筹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巩固提升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水平,奋力绘就湖北绿色发展新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