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原标题: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听取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两院”工作报告、关于《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表决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1月14日上午,湖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武昌洪山礼堂举行。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王建鸣主持大会。大会其他执行主席马国强、周霁、周洪宇、刘晓鸣、张维国、张爱国、吴海涛(孝感)、陈瑞峰、庄光明在主席台前排就座。
出席会议并在主席台就座的有: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晓东,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杨松,省政协主席徐立全,正省级老领导宋育英,省领导尔肯江·吐拉洪、黄楚平、王瑞连、王艳玲、梁伟年、李乐成、马涛,傅德辉,王玲、刘雪荣、胡志强,曹广晶、曾欣、万勇、赵海山、肖菊华,李兵、张柏青、郭跃进、马旭明、杨玉华、秦顺全、王红玲,有关领导游劝荣、王晋,黄文辉、张林、张红军、李宋德、吴海涛,竺延风、韩进、路钢。
湖北省老领导苏晓云、张岱梨、尹汉宁,武汉市领导周先旺、胡立山、胡曙光和主席团其他成员在主席台就座。
本次全体会议应到代表716人,实到676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向大会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她说,2019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工作要求,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助推湖北高质量发展,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积极探索实践,增强全省人大工作整体合力,圆满完成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湖北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更加深入人心。
王玲说,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人大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省委部署要求,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胸怀两个大局,依法忠实履职,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奋力展现新作为。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游劝荣向大会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他说,2019年,全省法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护航湖北高质量发展,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受理案件986431件,结案908076件,法官人均结案194.41件,同比分别增长17.3%、19.73%和23.5%。2020年,全省法院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围绕“办好案件、带好队伍,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做好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各项工作。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晋向大会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他说,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着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各项工作稳步向前。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将按照省委和最高检的新部署,全面履职补短板、用心工作求极致,更加充分发挥检察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志强受常委会委托,向大会作关于《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他说,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条例,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从法规制度层面总结实践经验,补齐制度短板,有利于为推进我省乡村全面振兴、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胡志强介绍了条例草案的形成过程和主要内容。
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选举办法。
出席湖北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的全体人员列席会议。(湖北日报记者王馨、通讯员朱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