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案例公布
12月16日,湖北省人社厅公布了2019年第四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案例,共计19起。其中,公安县一名男子以“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最终获刑二年六个月。
根据湖北省人社厅公布的信息显示,2018年7月24日,公安县人社局接到投诉,称公安县埠河镇农利畜牧家庭农场拖欠工资。经查,该农场法人易继军共计拖欠37名劳动者工资73万余元。11月6日,公安县人社局依法向该家庭农场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易继军以“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11月30日,公安县人社局依法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8月12日,公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易继军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据办案人员介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湖北省正在全面推进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加大力度根治欠薪顽疾。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移送力度,对于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行为做到应列尽列,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联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湖北日报记者邓伟、通讯员陈多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