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多措并举推进创新驱动发展
10月31日,湖北省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北省科技创新政策的进展及成效。2018年10月以来,湖北省相继印发《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科技创新20条”)《关于印发湖北省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北省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
科技创新政策是否落地落实?如何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湖北如何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科研管理自主权?发布会上,湖北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德文针对社会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聚焦重大引领创新成效显著
东湖实验室新区建设启动,“神农设施”预研温室2019年将建成、双向选聘“产业教授”,布局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围绕“科技创新20条”,一年来,湖北省加快推进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大人才团队,重大园区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
周德文介绍,湖北是科教大省,为真正将科教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近年来,湖北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破除制约湖北科技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科技创新20条”出台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进行了一系列专门部署。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了《贯彻落实“科技创新20条”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对文件中涉及的重点任务进行了细化分工。
为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省科技厅谋划组建产业创新联合体,由院士和顶尖科学家领衔,联合龙头企业,实行产学研联合创新。探索推进新型研发机构运营管理机制改革,鼓励高校院所教授、专家控股成立新型科技创新公司。拟支持建设10个科技成果转化熟化基地。“湖北技术交易大市场”选址已经确定,正在建设中。湖北工业大学等11个单位申报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为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省科技厅组织实施科技项目揭榜制。聚焦湖北省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发展急需的科技成果,采取公开张榜、政府补贴的方式,引导企业和高校院所参与我省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据统计,现已征集到项目需求713项,全部项目拟投入77亿元。
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
“近年来,从国家到湖北省在科技计划项目和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先后出台了系列文件,改革力度非常大,科研人员在项目管理和项目经费使用上的自主权更是持续扩大。”周德文介绍,湖北非常重视与前期改革政策的衔接,但在政策落地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如科研项目管理权限下放不够彻底、科研经费使用仍受制约等。针对这些问题,结合国家部署,根据湖北实际,2019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湖北省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创新政策环境,进一步明确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的权责,进一步明确政策落实主体责任。
在科研项目过程管理方面,提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要由重过程管理向重项目目标和标志性成果转变,明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主要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在项目申报方面,精简信息和材料报送,有关单位不得随意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填报各种信息或报送有关材料;在科研项目组织方面,明确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对项目方向、内容进行相应调整,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针对科研人员反映较多的差旅报销、科研仪器政府采购问题,明确提出在相关项目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中明确,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根据科研工作的特点,对科研需要的出差和会议按标准报销相关费用并简化相关手续;明确将有关预算调剂、科研仪器采购等事项交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决定,由单位主管部门报项目管理部门备案即可;在科研成果转化方面,强调科研人员职务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受单位绩效总量限制。
明确人才“帽子”使用期限
“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是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周德文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三评”改革意见和省“科技创新20条”精神,2019年8月底,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湖北省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
改革科技计划管理体系,让财政科技计划更好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战场。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如在项目申报上实行网上申报和“一次性报送”,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改革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机制,如明确支持周期,人才计划项目结束后不得再使用有关人才称号。不得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项目、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的限制性条件。进一步推进省属科研机构改革,如试点开展省属科研院所中长期绩效评价。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如建立省级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对纳入系统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据介绍,这些政策的落实到位,将会进一步激发全省科研人员科研创新热情,推动湖北省高质量发展。(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文俊 通讯员 丘剑山)